本稿首发于法制周报2020年第97期
文 | 法制周报·新湖南见习记者 李林俊
编辑|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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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外地法院判决回当地再诉
法院:“构成重复诉讼” 驳回起诉
“感谢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秉公执法,为我讨回公道。”近日,湖南博林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林公司”)董事长林正龙激动地对法院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在2011年3月16日,株洲市中心医院与博林公司签订了《经济型PET/CT中心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同意合作引进美国GE公司最新研制的经济型PET/CT主要设备。因株洲市中心医院提供的机房场地不合格,导致该合作项目延迟两年才得以启动,致博林公司造成严重亏损,后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按照国家要求,该项目需立即终止。2018年12月13日,博林公司以株洲市中心医院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为由向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该合同纠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6日进行了终审,判决株洲市中心医院于10日内付清博林公司在前期缴纳的保证金50万元及垫付的融资租赁款1449084.24元,并支付利息710100元。
株洲市中心医院不满该判决结果,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基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株洲市中心医院诉讼请求所对应当事人、诉讼标的构成重复诉讼,且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驳回株洲市中心医院全部诉讼请求。
博林公司董事长林正龙表示:“我还担心判决结果会有变化,但天元区人民法院秉公执法,遵循‘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为我讨回了公道,我从心里为他们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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