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驾典型案例一

2024年4月15日00时41分许,王某才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永城市西城区三台阁路段行驶时,与报警人翟某亚发生口角,执勤民警现场对双方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王某才饮酒后,遂将王某才带至永城市西城区中心医院抽取血样,后经安徽至正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王某才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6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酒醉驾典型案例二

2024年4月16日11时18分许,张某翔涉嫌饮酒后驾驶豫NXxx2T号小型越野客车在永城市高庄镇泰山路与一辆电动三轮相撞,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张某翔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其饮酒后,遂将其带至永城市东城区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后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测张某翔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311.97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酒醉驾典型案例三

2024年04月15日22时30分许,韩某鹏饮酒后驾驶一辆豫NBxx0R号小型轿车在永城市侯岭乡G343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永城市侯岭乡G343国道大清沟特大桥路段处,追尾撞到同向行驶的豫NExx37重型半挂牵引车-豫NKxx3挂车,造成车辆受损及韩某鹏受伤,遂将其带至永城市东城区永煤医院抽取血样,后经商丘普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检测其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08.53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酒醉驾典型案例四

2024年04月12日02时许,禹某峰饮酒后驾驶豫DExx2U小型轿车在柘城县和谐大街中段“佳人足道”洗脚店门口与人发生争吵,经初查,禹某峰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48mg/100ml,后民警将其带至柘城县北关医院抽取静脉血液送至周口三川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禹某峰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87.3mg/100ml。

酒醉驾典型案例五

2024年04月18日21时26分,时某齐涉嫌酒后驾驶京LDM3XX小型汽车,沿宁陵县珠江路由北向南行至昌隆御园小区路段,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17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酒醉驾典型案例六

2024年04月10日20时42分许,付某银涉嫌酒后驾驶豫 N673XX号小型汽车,沿宁陵县逻岗镇林场至刘窦楼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逻岗镇平安路十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21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

酒醉驾典型案例七

2024年4月4日21 时40分许,睢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睢县睢州大道设卡盘查时查处一辆车牌为豫NB***L的小型轿车,经检查驾驶员王某涉嫌酒驾,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王某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酒醉驾典型案例八

2024年4月6日0时59分许,睢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睢县214省道设卡盘查时查处一辆车牌为甘AZ***5的小型普通客车,经检查驾驶员刘某涉嫌酒驾,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刘某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酒醉驾典型案例九

2024年4月12日0时53分许,睢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睢县振兴路设卡盘查时查处一辆车牌为豫A0***B的小型轿车,经检查驾驶员袁某涉嫌酒驾,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袁某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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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例一:2024年04月08日01时02分,尹某驾驶鲁Q8***C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睢县石平线行驶至睢县石平线舒庄村路口,与袁某良骑三轮车发生相撞致尹某无伤害、袁某良轻伤、直接财产损失2000元、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二:2024年04月14日16点04分,李某让骑电动三轮车沿河南省睢县河堤乡党李村路段由南向北行驶至S214省道交叉路口220公里处时,与由东向西孟某驾驶的豫V***KZ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让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三:2024年4月9日零时10分许,杨某东饮酒后驾驶豫NEX8xx号小型轿车沿31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310国道稍岗乡春发面业门口处时向右侧转弯,将道路右侧刘树根家的大门撞坏,造成该车及大门损坏,构成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四:2024年4月18日05时许,司某文驾驶晋E204xx-晋E36xx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连天线由西向东行驶至虞城县稍岗乡黑刘村十字路口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与由南向北行驶张某驾驶的豫NQ75xx-鲁H6Yxx挂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张某受伤,构成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五:2024年4月8日9时40分许,邵某磊驾驶豫NSN7xx号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虞城县胜利路东段种子公司对面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唐某军驾驶的无号牌摩托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唐书军受伤,构成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六:2024年 04月10日16时0分,魏某伟驾驶豫N26xx号起亚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虞营路沙集乡沈集村时,在超越同方向徐某书所骑的两轮自行车时将其撞倒,造成两车损坏徐某书受伤,构成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七:2024年4月18日12时47分许,姜某驾驶豫NCZ0xx号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虞城县东环路大同新村路口斜对面向右转弯变更车道时,与同方向曹某驾驶的豫N025xx小轿车相撞,后豫N025xx小轿车又与谢某超停放的苏D3NQxx号面包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构成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八:2024年4月16日9时许,程依XX驾驶两轮电动车未佩戴头盔,沿柘城县学苑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与陈X驾驶的豫VX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程依XX受伤、两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九:2024年4月16日13时30分,高某驾驶豫N5L3xx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左转弯掉头时与同方向汤某雷驾驶的豫NK56xx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构成交通事故。左转弯掉头时与同方向汤某雷驾驶的豫NK56xx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构成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十:2024年4月16日14时许,崔XX驾驶鲁RX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张桥镇狄张庄村路段时,与同方向张XX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碰撞,造成张XX受伤、电动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终生禁驾名单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吊销原因

郑庆坤

3709831986*****87X

事故逃逸

蒋自力

4123251969*****573

事故逃逸

王振文

4101841992*****53X

事故逃逸

来源:商丘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