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而这些交通事故的背后或多或少存在着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为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出行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海南交警曝光4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法守规,文明出行,远离交通事故。
案例一
2022年6月18日12时5分,青海省兴海县子科滩镇驾驶人项青xx驾驶陕A98xxx小型普通客车沿泽兴线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国道573线(泽兴线)204公里+350米处时,与对向行驶的由青海省兴海县河卡镇驾驶人扎xx驾驶的青E72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青E73x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扎xx,副驾驶李毛xx两人当场死亡,乘车人华旦xx送往兴海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陕A98xxx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项青xx送往兴海县人民医院救治,两车局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
驾车人项青xx驾驶陕A98xxx小型普通客车(无证驾驶、超速:此路段限速为80km/h,经鉴定该车速约为93km/h)、驾驶人扎xx驾驶的青E72xxx号小型轿车(占道、超速:此路段限速为80km/h,经鉴定该车速约为96km/h)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交警提醒
驾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前提下,保障车辆号牌安装完好再驾车上路,并在行车途中自觉守法,切勿心存侥幸出现无证驾驶、酒驾、超速、占道等违法行为。
案例二
2023年1月22日15时,青海省兴海县唐乃亥乡驾驶人项xx驾驶闽HBVxxx号小型客车沿国道573线由北向南(兴海)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国道573线204公里+270米处时发生单方翻车事故,造成驾驶人项xx受伤,车辆局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项xx在送往海南州人民医院救治途中死亡)
事故成因:
驾驶人项xx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并超速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此路段限速为80km/h,经鉴定该车速约为94km/h),乙醇含量为245.5mg/100mL。
交警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牢记
生命只有一次
醉(酒)驾不可“尝”试!
切勿心存侥幸
自觉遵法守规
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三
2022年3月23日,兴海县驾驶人刘xx驾驶无号牌长征牌三轮电动车沿那才线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才乃亥村那才线3公里+500米处时与同方向行驶的驾驶人冶xx驾驶的金彭牌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长征牌三轮电动车驾车人刘xx死亡,乘车人索南xx受伤,两车局部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
驾车人刘xx驾驶无号牌长征牌三轮电动车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后果。
交警提醒
1、驾驶机动车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行车距离,拉开足够的车距可以避免前车突然制动造成追尾,同时遇到突发状况也给自己争取了一些反应时间,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2、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切记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如发生撞击时,头盔能使集中的冲击力沿球形面均匀地分散开来,同时,头盔内壁的弹性垫物又能继续使力得到缓冲,从而起到对头部的保护作用。
案例四
2022年6月22日,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柴达木驾驶人马xx驾驶青A67xxx号“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巴罗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巴罗公路18km+900m处(急弯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撞至路边防护栏后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梁x当场死亡、驾驶人马xx、乘车人关xx、纳x、李xx受伤、车辆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
驾驶人马xx驾驶机动车在急弯路段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交警提醒
超速行驶往往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瞬间令人惊心动魄
事故造成伤害让人追悔莫及
希望广大驾驶员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切勿超速行驶!!!
每一起交通事故,都是法律意识缺失、安全意识麻木的恶果;每一个逝去的生命,都在用血肉之痛告诉我们——生命的代价太重,我们都无法承担。希望这样的画面不会再出现,不要让“违法”成为“意外”。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千言万语话不尽,唯愿平安伴你行!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源|海南交警、972青海交通音乐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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