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特色江门

只要将银行卡“借”给别人

躺着就能赚大钱

这样的“生意”你心动了嘛

心动,你就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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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

“两卡”(电话卡、银行卡

逐渐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

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

部分群众法治观念淡薄

容易被贩卡团伙拉拢、利诱

成为犯罪“工具人”和“帮凶”

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2024年4月22日至4月28日,江门市公安局组织警力,深入研判、重拳出击,连续抓获72名电诈嫌疑人,其中惩戒46人,行政处罚4人,刑拘22人,有力打击了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

典型案例

4月22日,江门市新会警方接到线索,苏某有出借银行卡供诈骗分子使用从中获利的嫌疑。新会警方迅速组织民警对线索开展分析研判,发现苏某名下银行卡有涉嫌诈骗的情况。经过缜密侦查,侦查民警在新会区普华坊附近抓获嫌疑人苏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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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江门市蓬江警方接到线索,黄某有出借电话卡供诈骗分子使用从中获利的嫌疑。经过缜密侦查,侦查民警传唤嫌疑人黄某到新城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守好身份信息,拒绝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二维码。

1.加强防范意识
(1)妥善保管银行卡、身份证、电子银行认证介质等,拒绝出租、出借或买卖行为;
(2)不向他人随意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有效期、安全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3)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关注账户变动情况,定期检查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和余额;
(4)不随意丢弃银行卡刷卡消费或使用ATM设备的交易凭条;
(5)不登录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
(6)下载安装App或在第三方办理业务时,留意相关授权权限,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和合同条款,审慎填写个人信息,避免重要信息被过度搜集或非法使用;
(7)不随意丢弃业务单据、ATM凭条、信用卡对账单和刷卡单据等交易凭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注明用途,以防被人挪作他用;
(8)使用资金额较少的银行卡或开立个人Ⅱ、Ⅲ类户专用于网络支付。

2.及时注销不用账户
长期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

3.主动举报
一旦发现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4.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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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我不知道”

“银行卡借给朋友了或者卖给了别人,但我哪知道别人用来干啥了?”这样的情况能否避免被认定为“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常有人以自己不知情辩解,对该罪的要件之一“明知”产生挑战。有律师提醒:“就算你不知道对方是否用自己的卡实施违法行为,但你这个卡和账户是不能借出去的,一旦借出去,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违规性。”律师表示,单纯以不知情来辩解,在实际中很难有效。

在原则上,所有持卡人员都应知道,外借或出售“两卡”具有违法风险。

律师表示,就他接触的“帮信罪”嫌疑人来看,多数人并非是全然不知情的无辜者,而是抱着一种侥幸心理图小便宜,觉得卡反正不在我手里,钱也不是自己转的。而实际中,“帮信”行为不只是把卡卖给别人这么简单。

多数售卡的“帮信”人员,不但把卡卖给了别人,还参与了后期转账时的短信或人脸识别验证。律师也称,除了卖卡、跑分的人以外,那些设计赌博或色情App的人,尽管也会以不知情辩解,但他们在设计之初就知道,这类App的用途是违法的。

由此可知,目前在“帮信罪”的处理中,很难以不知情脱罪,说自己“不知道”。

来源:综合江门邑反诈、江门公安、南风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