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的危害
相信大家心里都清楚
酒后人的意识不清醒
发生事故的风险大大增加
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醉驾一次不知悔改
竟然又酒驾……
4月14日,泰兴交警大队民警在刘广线8公里900米处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13时左右,执勤点不远处的一辆黑色轿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只见该黑色轿车还未临近检查点时,便明显降低了车速。民警凭着职业的敏感,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
经现场吹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吴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现场查看吴某驾驶证后,发现吴某是去年7月份才取得的驾驶证,目前还处于实习期。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吴某曾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2023年他终于熬过五年期,又重新考取了驾驶证。
本来应该好好珍惜“失而复得”的驾驶证
结果吴某又一次因酒驾被查处
导致驾驶证又“得而复失”了
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驶
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
驾前贪杯,驾后伤悲
酒后还想着拿起车钥匙
不仅是在拿自己的安全开玩笑
也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泰州交警酒驾整治行动持续进行中
请广大驾驶人做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供稿部门:泰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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