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体育7月1日报道:

当地时间7月1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在官网发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起诉孙杨与国际泳联(FINA)一案仲裁书全文。

以下为节选内容:

仲裁小组在判定孙杨禁赛期时提到,根据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10.3.1,对于条款2.3(逃避拒绝或未完成样本采集)和条款2.5(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中的任何环节)的违规,禁赛期应当为4年,但下列情况除外:

1、在未接受样品采集的情况下,如果运动员能证明自己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行为不是故意的,禁赛期限应为2年。

2、如果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能够证明任何可以缩短禁赛期限的“特殊情况”,那么会根据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情缩短禁赛期限,缩短之后的禁赛期限应在2-4年之间。

在本案中,专家组认为孙杨若想减少禁赛期限,只能满足第一种情况,即能够证明其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行为“非故意”。但孙杨没有任何明确意义上表达过这一点,他只是表达过自己认为兴奋剂样本采集的过程不合规。”

此外,国际泳联委员会将“故意”定义为包括运动员“明知该行为有可能构成或导致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重大风险,却依然无视这种风险”的情况。

对于孙杨案,专家组的结论是,孙杨抗检的行为是鲁莽的,该行为明显无视其带来的潜在后果的风险,因此孙杨的行为满足国际泳联对于“故意”的定义,也就无法缩短其禁赛期限。这意味着孙杨禁赛的“基本”期限仍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