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国美的一个内部通报火了,内容是《关于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的处罚通报》。

公司在4天的时间内(8月30日-9月3日)监测到,有部分员工上班时间做了许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比如听音乐、网络聊天、看视频等等。其中10名员工,受到了公司的通报处罚!

通报中有员工姓名、所属部门、所属楼层,以及看了哪些平台的哪些信息,具体到流量数据。有音乐平台、视频平台、购物平台等等,员工在这些平台上耗费了大量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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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细心的网友还帮忙换算了流量,1G流量可以看3个小时的视频。被通报的员工在这4天时间里,非工作流量平均在10G以上。

那也就是说,这4天中,平均每人至少看了30个小时以上的非工作信息,每天在7小时以上!

这么算下来,如果换成你是公司的领导,还会淡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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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处理通报被传上网络后,这件事开始变得复杂起来。一边是网友对企业的监控嗤之以鼻,另一边是企业发声,将追责外泄内部文件的员工。

那么,为什么这件事会引起这么多的争议呢?我认为主要还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公司是否可以监控员工流量的使用情况?

我认为,如果是在公司的电脑上,使用与工作无关的流量,公司当然是可以监控的。

只是在此之前,公司是否有提前告知员工,公司对这方面是有监管的,且违反规定会被通报批评。

如果已有提前告知与警示,这些员工就是违反了规定,被处罚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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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可不可以摸鱼?

摸鱼被通报,这是打中了打工人的痛点。谁还没有上班摸过鱼呢?

只是,被通报的员工摸得也太狠了吧,超长时长的看剧、看视频、上购物网站,难道都没有人管吗?

会不会有这样的可能,员工习惯性地将网页打开,但自己并没有持续观看,而是放在一边。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只是连续4天都这样做,可能性就比较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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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传通报是否属于“外泄”?

公司内部的通报被员工放到网络上,对公司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从结果上来看,这是不对的。

大企业这样的管理公告被外泄并不奇怪,也要看外泄人的动机是什么,是想抱怨,还是仅仅是赞叹这件事?说实话,公司若追究这个责任,吃亏的还不一定是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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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员工效能的标准是什么?

被公示的名单中显示,有位员工在某音乐平台上花了22.5G的流量,相当于工作时间几乎全程使用!

这算不算是“过度占用公司资源”呢?平时工作时间听听音乐为什么就不行了,且音乐软件打开了,很多人会选择挂在那边,实际并没有在听。

这个可能就是企业声明中“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那个特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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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中,最让我不理解的还是,为什么国美有这么多位员工在摸鱼,且摸鱼的程度还不轻,他们的主管难道都管不到吗?

若都要使用网络监控来查看员工的工作效率,那只会让摸鱼的形式更加多样化起来。

一个人在摸鱼,只能说明这个人有问题。而一群人在摸鱼,那就是这家企业有问题了!

摸鱼事件的背后,其实更应该深究的是管理者的责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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