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看到过蜀黍讲“违停”
一次又一次的曝光
一次又一次介绍整治情况
一次又一次讲述“违停”的不良影响
可有些人啊
就是对此视而不见
总是觉得车子是“我”的
停到哪自己说了算
自己怎么方便怎么来
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近日,沐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接到群众举报:“一男子在附近的餐馆吃饭,将车子停在火谷街上主干道,造成了严重堵塞。”接到报警后,沐川交警迅速联系车主,却始终联系不上。于是,沐川交警联系了辖区派出所,一起前往事发地。
在接近事发地时,民警见“涉事”车辆正往利店镇方向行驶,随即便喊话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驾驶人吴某某,利店人,持有C1驾驶证。4月30日,因需要在火谷街道的餐饮店吃饭,便将川L号牌小型轿车停放在火谷街道主干道。民警对其进行了现场酒精测试,驾驶人吴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其带回了舟坝交警中队,作进一步处理。
对驾驶人吴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停车阻碍交通等两项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950元的处罚。
五一小长假
虽然很多人免不了喝酒聚会
但是蜀黍还是要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牢记事故“杯”(悲)剧
不做千古“醉”(罪)人
当你选择端起酒杯,请记得放下车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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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沐川交警)
图文编辑 | 孙 钰
审核 | 付 宇 胡 溢
签发 | 左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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