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最近几篇札记中,提到如果丧失信任关系的话,其他国家会不惜代价重建与安全相关的产业。具体什么是安全相关的产业,其边界是动态的,取决于中国与其他国家的信任丧失情况。

刚刚看到一篇文章,列举了九个国家最近对投资法做出的重大修改,限制外国投资,尤其是与安全相关领域的投资,对何谓“安全”的定义比过去宽泛得多,相关法案针对中国的意味明显。这已经是非常值得关注的信号了,文章转载如下。

(一)

欧盟

2020年3月25日,欧盟委员会向所有成员国发布了《有关外商直接投资(FDI)和资本自由流动、保护欧盟战略性资产收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在《欧盟外资审查条例》正式实施之前,该《指南》针对的是疫情期间有可能发生的外国投资者对欧盟战略性资产进行的收购。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对所有欧盟成员国具有直接效力,其将于2020年10月11日全面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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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规定,如果外国投资者收购或控制一家公司会对成员国的安全或公共秩序造成威胁,成员国可采取措施防止该外国投资者收购或控制该公司。欧盟各成员国需要保持警惕,并使用欧盟和各成员的所有外资审查措施,以避免新冠肺炎危机导致欧盟关键资产和技术的损失。

《指南》还规定,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紧急状态下,外国(非欧盟国家)企业试图通过外商直接投资(FDI)方式收购——医疗相关企业(例如生产医疗或防护设备)或相关产业(例如疫苗研发机构等研发部分)——的风险增加。欧盟各成员必须保持警惕,以确保任何此类FDI不会对欧盟医疗保护能力产生有害影响。

另外,近日欧盟(EU)竞争事务专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Vestager)表示,欧洲国家应通过购买企业股份来化解中国收购的威胁。

(二)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网站2020年3月30日报道,澳大利亚国库部长乔希·弗赖登伯格3月29日晚已经采取行动,将一个关键的收购审查门槛从12亿澳元(约合7.36亿美元)降至零,以确保任何外国收购要约的通过与否都要经过联邦官员的审查。此前,对于交易金额低于12亿澳元的收购要约,来自与澳大利亚签有自贸协定的国家的投资者无需获得FIRB批准。这一审查门槛覆盖的国家包括中国。

澳媒消息称,在澳大利亚股市暴跌以及民众对掠夺性收购心存担忧之际,澳大利亚政府将对外国收购方实行更严格的规定,以阻止它们在新冠肺炎危机期间收购澳方企业。

(三)

印度

2020年4月18日,印度工业和内贸促进局(DPIIT)在其官网发布公告,宣布修改外商投资政策,规定“任何来自与印度接壤的国家投资者”都只能在政府准入路径下进行投资,这大大增加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与印陆地接壤国家的企业在印投资难度。公告说明了本次修订立法的目的:遏制新冠疫情大流行背景下对印度企业的趁机收购。

在此之前,外国企业投资印度一般行业不需要印度政府批准,除了巴基斯坦和孟加拉两国(原因不言自明)。这次印度修法将中国和巴基斯坦、孟加拉两国给予同等“特殊待遇”。

针对印度的上述歧视性做法,中国驻印度大使馆新闻发言人嵇蓉参赞4月20日就印度调整投资政策发表声明,希望印方改变相关歧视性做法,对各国来印投资企业一视同仁,营造一个开放、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嵇蓉说,截至2019年12月,中国在印累计投资已超80亿美元,远远超过印度其他几个陆上接壤国家在印投资额总和,这一政策对中国投资者的影响不言而喻。

声明提到,印方针对特定国家投资者增设障碍,不仅违背世界贸易组织非歧视性原则,与贸易及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大方向背道而驰, 更不符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和贸易部长关于保障自由、公平、非歧视、透明、可预期和稳定的贸易投资环境以及保持市场开放的共识。

(四)

意大利

2020年4月4日,意大利内阁副秘书长里卡多·弗拉卡罗宣布,政府修订了相关法令,将黄金权力法应用范围扩大至食品、金融、保险和医疗领域,并将欧盟内部的收购行为也纳入该法管辖。

弗拉卡罗解释说,新法令将允许政府在未来一年内加强对意大利战略性企业收购行为的干预,当务之急是确保国家利益不会成为投机行为的目标。据悉,新修订的黄金权力法将在5日或6日举行的内阁会议上审议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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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黄金法案”是专门限制境外资本收购的法律,特别针对高科技领域资产收购,其指向明确,有重要先兆风向标意义。该法几次修订可以看出,其限制的领域不断扩大,从之前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半导体、军民两用科技、网络安全、太空和核科技等比较敏感的高新科技,到本次“非敏感”的食品、金融、保险和医疗领域。处罚、监控措施日益趋严,一旦违反,后果严重。

(五)

加拿大

2020年4月18日,加拿大创新、科学和经济发展部发布的一项政策声明说,与其他主要经济体的情况一样,疫情令许多加拿大企业的估值下降。这可能导致“机会主义的投资行为”。加政府称,将确保外来投资不会对该国经济或国家安全(包括民众健康和安全)带来新的风险。

加拿大总理贾斯廷·特鲁多4月19日在渥太华就此对媒体回应表示,加当局将密切关注外国投资,以确保没有人“利用”疫情的危机。

根据当局的政策声明,加政府将特别注意审查与加拿大公共卫生相关或者涉及向加拿大提供关键商品与服务的任何外国直接投资。政策声明说,加政府还将对所有来自国有企业的外国投资,或被认为与外国政府有密切关系的个人投资者均进行严格审查,无论其价值如何。

(六)

德国

受疫情影响,德国政府可能会限制非欧盟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实体对医疗公司的收购。与疫情之前不同的是,出售一家中小型医疗公司都甚至会被认为可能危害德国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尽管迄今为止,德国外国投资审查制度尚未由于疫情原因发生任何具体变化,但根据《德国对外贸易和支付法》(AWG)的拟议修正案,审查范围将从对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的“实际风险”改变为“可能的损害”。此外,对于某些关键技术,例如生物技术,外国投资审查将变得更加严格。

(七)

西班牙

为了应对此次新冠疫情卫生危机和金融市场的高度动荡,西班牙政府出台了一项新的临时要求,即外国(非欧盟)对西班牙的战略性行业进行直接投资需要获得事前批准。此举旨在于疫情大幅损害经济的情况下保护西班牙公司免受外国投资者的影响。该要求将持续有效至西班牙政府宣布撤销。

此项举措改变了现有的外国投资制度,并影响非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区实体的下列对西班牙公司的投资:(1)外国投资者将持有西班牙公司10%或以上的股本;(2)外国投资者将获得参与西班牙公司管理的权利;(3)外国投资者将获得对西班牙公司的控制权。该类投资须在以下行业获得事前批准。如若违反事前批准制度,该外国直接投资将在法律上无效,并面临行政处罚。

(八)

法国

法国政府也已宣布有意在此次危机中保护本国企业免受外国收购的威胁。近期,法国的外国投资审查制度已得到显著加强,新法扩大了该制度所涵盖的投资范围,并要求提供大量信息以获得批准。

与西班牙有所不同,目前为止,法国制度并未因疫情的直接影响而发生具体变化。然而,法国经济部长表示,政府准备通过对法国重要企业进行资本重组、购买股份甚至接管这些企业以保护这些公司。此外,政府特别声明,如有必要,不排除将战略性公司国有化的可能性。如若将某法国公司国有化有利于公共利益,法国政府则有权力这样做。

现阶段政府还未考虑具体的国有化活动,但汽车和飞机等战略性行业的公司可能会寻求政府的支持,因为它们直接受到疫情的严重影响。

(九)

美国

美国政府尚未因疫情宣布对美国企业收购的其他限制。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仍然关注于国家安全,这是一个包含关键基础设施的概念。鉴于人们日益意识到美国医疗供应链中的脆弱性,外国对该领域的投资将来可能会受到更多的审查。

此外,尽管面临居家令的问题,CFIUS仍在继续处理备案。在某些时候,这可能会影响CFIUS接受和处理新申请的能力。投资基金豁免得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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