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琨珂是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街道东一社区居委会原副主任

2013年6月起, 沈琨珂担任社区出纳。 2013年至2018年9月, 她利用职务便利, 采取坐收坐支、重复入账、不入账等方式,侵占社区停车费和社区账户资金共计160余万元。 2019年10月, 沈琨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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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琨珂职务侵占一案庭审现场

拱墅区纪委区监委在调查中发现,在沈琨珂担任出纳期间,社区的财务管理十分混乱,支出开销和报销等财务工作都是她一个人完成,对资金有支配权。6年内,社区账户内的资金被她挪用到只剩8000多元,相关人员没有去看,也没有发现。

“我们平时对社区工作人员要求不高、疏于监管,对出现的问题没有严格督促检查,给社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给街道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调查中,社区党委书记张某、居委会主任吴某对自己的失职失察表示十分惭愧和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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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拱墅区大关街道东一社区

“因为信任,我们把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支票都交由沈琨珂一个人保管。当时在调查她侵占高龄老人津贴案时,我问她到底有没有问题?她说肯定没问题,我就相信了……”社区领导用信任完全替代监督的做法,为沈琨珂侵占公款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2019年12月,社区党委书记张某、居委会主任吴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前,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街道召开沈琨珂案警示教育大会,街道党工委书记黄苏萍告诫参会人员,“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信任不能替代监督,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要切实把好关、守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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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熊雄:

社区资金长期被社区干部据为己有,暴露出基层组织资金缺乏监督、疏于管理等问题。为严肃纪律、教育大多数,我们启动“一案双查”,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同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集中抓好社区和经合社小微权力、小型工程、小额资金等“三小”监督体系建设,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 清廉浙江 浙江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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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学峰

审核: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