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同时做好我县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4月17日上午,保德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在所长李新东带领下,深入城区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宣传国家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及《忻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鼓励市民电动自行车上牌、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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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模式,指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车辆已经由车辆管理所登记备案并注册好车牌,免去销售商、市民到车管所办理牌证业务,享受服务零距离。国标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有助于从源头上杜绝了无牌车和超标车上道路行驶,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减少市民上牌的繁琐,节约时间。对促进交通安全,方便群众购车,便民利民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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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民警走进辖区十几家电动车销售点,详细解读相关文件精神和安全技术要求,向他们讲解电动自行车登记相关流程、督促市民到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电动自行车免费上牌等惠民政策。

与此同时,民警还结合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向广大电动车车主详细讲解了驾驶电动车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上牌及购买保险的必要性,并再三要求商家在销售电动车过程中要向客户宣传电动车安全知识和上牌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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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有效提高了电动车销售商家及广大电动车车主等对交通安全和上牌的重视,为规范我县电动车管理打牢安全基础。

来源:保德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