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公布《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二期)工程(房山监测站)的征地公告》,对房山区佛子庄乡长操村征收土地5.60亩建设房山监测站征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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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二期)工程(房山监测站)的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

京(房)政地征〔2019〕4号

北京市地质研究所实施的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二期)工程(房山监测站)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9〕13 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19年7月15日起,到2019年7月26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市地质研究所

建设项目: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二期)工程(房山监测站)

土地用途:其他设施维修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房山区佛子庄乡长操村。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佛子庄乡长操村,集体土地0.3733公顷(5.60亩)。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费共计为人民币56万元。其中货币补偿部分:土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亩,共计人民币56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亩,共计人民币\万元(安置补助费最终以人力社保、民政部门计算为准)。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名;其中\名劳动力采取\进行安置,超转人员\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