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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有关要求,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2月3日起,我市再次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检的最高限价由每人份16元调整为每人份13元。不再区分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多人混检计费标准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检的政府指导价,统一为最高不超过每人份3.4元。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计费,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5元/人次,其中,检测项目最高价格1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

上述新冠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均为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对于群众仅检测新冠核酸和新冠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免收诊察费;患者自测新冠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费用。

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相关政策,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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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李宏莹

主编:陈友海

编审:张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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