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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盘山办事处原主任于春阳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于春阳在盘山办事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案件诉讼中,作为诉讼委托代理人,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擅自同意将起诉立案的贷款逾期案件以法院调解的方式结案。2022年9月,于春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盘锦市盘山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赵会利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9年至2021年,赵会利在分管盘山县卫生健康局党务工作期间,由于工作疏忽,没有及时对党务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导致盘山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致使盘山县卫生系统部分党员入党手续不完备。2022年5月,赵会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盘锦市双台子区统一镇统一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国连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20年3月,陈国连任统一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对村集体资产疏于管理,未经审核为虚假人工票据签字,对村集体土地被占用的情况未及时掌握,致使村集体土地部分占地补偿款流失,造成村集体资金、资产损失。2022年4月,陈国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侯晓婉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9年,侯晓婉为某人办理就业创业证时,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其违规享受重点人群就业技能培训补贴。2022年8月,侯晓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盘锦市大洼区榆树街道副科级干部李福田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20年6月,李福田在任榆树农场副场长(国资公司副经理)负责动迁工作期间,工作部署不细致,导致某动迁户超额认领回迁楼。2022年4月,李福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辽宁省盘锦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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