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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普通的“摸田螺”行为

实则触犯法律

2月2日

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分局民警透露

正在侦办一起生态环境类刑事案

这也是分局侦办的首起此类案件

2月1日

临空警方接线索称,府河临空经济区大平山村段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发现两男子正手持螺耙、漏斗等工具

在水中比比划划

不远处陆地上放着几个编织袋

装着他们的“渔获”——

一些大个的“田螺

螺耙、漏斗。

装有“田螺”的编织袋。

“这里是禁渔区,你们在干什么?”民警立即叫停两人行为。

“我们在摸田螺,这里螺蛳看着又大又肥。”64岁的张某祥和36岁的张某称。

孝南区农业农村局专家到场确认

这些“田螺”名为中华圆田螺

具有重要经济价值

经拍照称量

二人非法捕捞的中华圆田螺

共计330公斤

责令将非法捕捞的中华圆田螺全部倒入府河后,民警将两嫌疑人带回,依法立案调查。

目前,二人已被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关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

来源:孝感日报 全媒体记者王琦 通讯员临公宣

制作:周洋

出品:孝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