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普通的“摸田螺”行为
实则触犯法律
2月2日
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分局民警透露
正在侦办一起生态环境类刑事案
这也是分局侦办的首起此类案件
2月1日
临空警方接线索称,府河临空经济区大平山村段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发现两男子正手持螺耙、漏斗等工具
在水中比比划划
不远处陆地上放着几个编织袋
装着他们的“渔获”——
一些大个的“田螺”
螺耙、漏斗。
装有“田螺”的编织袋。
“这里是禁渔区,你们在干什么?”民警立即叫停两人行为。
“我们在摸田螺,这里螺蛳看着又大又肥。”64岁的张某祥和36岁的张某称。
孝南区农业农村局专家到场确认
这些“田螺”名为中华圆田螺
具有重要经济价值
经拍照称量
二人非法捕捞的中华圆田螺
共计330公斤
责令将非法捕捞的中华圆田螺全部倒入府河后,民警将两嫌疑人带回,依法立案调查。
目前,二人已被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关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
来源:孝感日报 全媒体记者王琦 通讯员临公宣
制作:周洋
出品:孝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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