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壮怂人胆”
这句俗话也不无道理
有的人喝多了
很容易导致自己的行为失控
做出疯狂之举
近日,肇庆就有一名男子
满身都是酒气
去到派出所“搞事情”
辱骂民警并且不断伸手挑衅打斗
最终付出代价
日前,一名满身酒气的男子来到封开县公安局江口派出所大厅大吵大闹,现场值班民警见状后,上前对其进行耐心劝解。
该男子不予理会
甚至用手指着值班民警辱骂
并做挑衅动作
经过一番的动作挑衅过后
男子还没消停
紧接着又开始用手
对现场警辅人员的面部和头部
进行了拍打
该男子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派出所日常办公和扰乱单位秩序,现场执勤警员立即合力将其制服。
随后
该男子被移交上级治安部门
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调查,胡某无视国家法律,肆意谩骂拍打公安执法人员,扰乱单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77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喝酒前他是肇庆的
喝醉后肇庆是他的
醉酒后的疯狂换来了拘留
也是自作自受
最后也提醒大家
人在醉酒不清醒的状态下
容易发生意外
所以,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
为己也为他人
醉酒绝不是违法的理由
不论有意无意
最终都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为行为“买单”
资料来源:封开县公安局、肇庆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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