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10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135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通告

(昆应疫指通〔2022〕147号)

2022年12月8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增10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135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轨迹情况

(一)感染者1—120:

均为隔离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

(二)感染者121—145:

均为高风险区和重点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12月6日—12月8日,主要轨迹涉及:

五华区

红云街道幸福家园小区

黑林铺街道万科金域国际1期

丰宁街道洪园社区英茂华府小区

官渡区

官渡街道宋旗营新村

官渡街道边防家园小区

小板桥街道海伦堡国际海乐城

小板桥街道云大知城二期

西山区

金碧街道西坝新村

棕树营街道海伦堡

棕树营街道医大馨苑小区

呈贡区

斗南街道呈达家园小区

斗南街道花田国际小区

斗南街道练朋尾村

斗南街道小古城社区小古城村

龙城街道米兰园小区

二、健康提示

目前,各项疫情处置工作正稳妥有序开展。请市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正确、规范佩戴口罩,持续做好个人防护。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9日

来源: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官宣:云南这些文旅场所
不再查验核酸证明

12月8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最新决策部署,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病毒变异情况,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发展工作,印发了《关于更加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认真领会新的标准要求。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好“新十条”要求,对进入景区景点、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剧院、网吧、KTV等文旅场所的人员不再查验核酸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文旅行业从业人员按规定做好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

二、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指导督促各类文化和旅游单位引导游客落实好测温、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通风消毒、保持“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好人员密集文旅场所“限量、预约、错峰”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发展安全。

三、大力纠治“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扛实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各类行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对工作中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统筹疫情防控和文旅业恢复发展。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大旅游新产品的设计、开发和宣传力度;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创新旅游消费模式、培育新型业态,加快文旅业恢复发展。

五、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引导游客出行过程中要合理安排行程,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疫情情况,遵守出发地、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安全出行、文明旅游。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游客配合好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

来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昆明商圈不再查验两码、测体温

人流量有所回升

12月8号,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昆明市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进一步优化昆明市疫情防治措施。商圈、餐馆、公园及火车站、地铁站等地陆续拆除健康码、行程码。街上的人流也有所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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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记者来看南屏步行街看到,昆明百货大楼、顺城双塔、柏联广场等商场门口都已没有安保人员在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市民出入商场也不需要再出示核酸检测证明。

在街区入口处,广播在温馨提醒市民佩戴好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相比前两天同一时间段,街上的人流有了明显的增多。

顺城购物中心工作人员:“健康码这些都全部放开,也有一些人会习惯性地掏出手机,但我都会提醒他们已经不查了,放开之后人流量有明显的增多,预计周末会比这个多到两到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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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商场的工作人员表示,最新的疫情防控措施对商圈传递出好的信号,不过商圈的人气可能要再等一段时间才能恢复。

同时虽然他们不再对进入商场的顾客查验两码,但他们的防治工作依然没有松懈,每天仍需要对商场内外的地面、扶手、电梯、扶梯等地进行不少于3次的消杀,商场工作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每周做2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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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除了各大商圈,海埂大坝、海埂公园等景区门口也取消了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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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昆明警方最新发布!

近日

疫情防控“新十条”出台

大家在遵守相关措施的同时

更应继续做好个人防护

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负责人

昆明公安

将继续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竭尽全力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厉打击以下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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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等非法经营行为

对于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

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疫类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行为

对于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立案侦查。

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行为

对于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案侦查。

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对于故意编造虚假的新冠肺炎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立案侦查。

诈骗行为

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涉嫌诈骗依法进行处罚。

请广大人民群众

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昆明公安将精准打击整治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来源:昆明警方发布

8099999整理报道

编辑:马春燕

编审:李菁

终审:唐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