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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山东济南的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得到了全国不少热心网友的关注。

这起案件是我国第一起有关姓氏权的行政诉讼案,原告是一位名叫“北雁云依”的小女孩儿,她的父母借用她的名义提起诉讼。

而案件被告是当地派出所,他们因为拒绝登记“北雁云依”这个名字而被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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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儿的父母吕先生和张女士认为,他们作为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公民,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自由行使姓氏权,给孩子取一个更加独一无二的名字。

而派出所则提出了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小女孩儿的姓氏并不存在合理性,也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司法解释。

双方对此各执一词,法官也无法依据现有的法律条例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所以这起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还是没能得到一个明确结果,只好就此搁置。

“北雁云依”这个名字究竟是否符合法律规范?中国的首例姓氏民事诉讼案件,最后的判决结果又会是如何?

今天这篇文章,我们一起来围观这起引发众多争议的案件。

姓氏争议,无法登记

2009年12月,家住山东济南的吕先生正在向各路朋友打听行政诉讼需要准备的各项材料。这段时间,他和妻子一直在被一个问题困扰,那就是关于女儿的姓名合法登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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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先生法律界的朋友接到他的电话时,还以为他摊上了什么麻烦事。结果听到他仔细解释由来,顿时觉得有些无奈。在法律专业人士看来,吕先生的做法其实有些无理取闹。

不过,出于朋友的道义,这位法律人士还是尽可能多地为吕先生提供了帮助。在亲朋好友的支持下,吕先生和妻子张女士以女儿的名义在12月提起了行政诉讼,被告方是当地派出所。

2010年1月,这起行政诉讼案件正式开庭。吕先生坐在原告席上,讲出了他的诉讼原因。

原来在2009年,吕先生和张女士迎来了一个新的生命。他们二人结婚多年,终于孕育了爱情的结晶,两个人都对新生的女儿视如珍宝。

吕先生告诉妻子:

“在名字这个问题上,我们得仔细斟酌,得给我们心爱的宝贝女儿取一个更加独特的名字。”

夫妻二人都是文化人,平时也算饱读诗书。所以在谈到取名字这个话题时,他们二人都不约而同地想到了自己读过的那些古诗词。

他们的女儿柔美可爱,配得上诗词当中所有华美的辞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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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段时间,夫妻二人翻阅了许多书籍。

看到了诸如“隔继往来南北雁,只容日月过东西”“北雁南飞已眼茫,哀鸣绕绕断愁肠”“浮云柳絮无根蒂,天地阔远随飞扬”等诗词,从中深受启迪。

于是,“北雁云依”这个名字便诞生了。

他们希望女儿能够像大雁一样,自由自在地翱翔,带着舒朗的气质行走在人生道路上。他们也希望女儿能够像白云一样纯洁,一生不受任何污染,保持着一颗玲珑剔透的心。

这个名字,寄托了他们对女儿最美好的期待,也承载着父母对于孩子最大的爱意。这是他们千辛万苦才想出来的名字,所以他们将之当成了送给女儿最好的礼物。

可是当他们去派出所做姓名登记时,民警却拒绝为他们办手续。

警察解释说:

“孩子要么跟随爸爸姓,要么跟随妈妈姓,这样一个凭空捏造出来的姓氏是不合理的,更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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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对于这个结果自然不服气,于是便在派出所跟警察争执了起来。他们并不觉得为孩子取一个更加新颖的名字有什么错误,只怪不通人情的民警不能体会父母的苦心。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争论,夫妻二人已经说得口舌冒烟,这个名字还是无法被确定下来,他们只能先行离开。

可是回家之后,吕先生却越想越是生气。本来为孩子取名是一件特别美好的事情,他们作为父母,如果连这一点自由的权利都无法享有,那还谈什么被法律尊重和保护呢?

于是,吕先生打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管他的朋友并不认为他能够赢得这场诉讼,他也一往无前地提交了诉讼材料。

就这样,中国第一起有关新生儿姓氏的行政诉讼案正式开庭。

张女士还说:

“派出所的警察同志告诉我们,根据婚姻法第22条规定,北雁这个姓氏目前并没有存在合法性。但是我们自己查阅资料看到,咱们中国也有不少姓北堂的人。据我们所知,北堂也不是什么通用的大姓,但人家为什么就能够登记姓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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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夫妇二人距离力争,坐在被告席上的派出所警察也始终坚持自己的立场。

如果这一个全新的姓氏开了先例,那么在以后,难保不会有更多的人标新立异,想出更奇怪的名字。这样的行为,对中国的社会秩序是有害的。

原被告双方都有自己的理由,现存的法律条款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所以案件一审并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结果,之后的二审也同样不了了之。

争议纷纷,案件重审

由于姓氏诉讼案件具有相当程度的特殊性,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了案件本身,也试图从法律和人情的方面给出不同的解释。

有支持吕先生和张女士的热心网友认为:

“中国公民的自由权利本身就是受到保护的,父母本身也可以自由为孩子取一个更美好的名字。法律之外也要允许人情的存在,所以他们二人的父母之心完全可以得到理解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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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孩子是随父亲姓还是随母亲姓,这两者都只是其中的一个选择罢了。如果父母双方愿意,他们也可以从其他姓氏中选择一个来使用,这是公民的自由。

也有人从自由和义务的相对性层面上给予了反驳。

“我国法律确实赋予了公民自由,但是行使自由应当以履行义务为基础。在为新生儿取姓氏时,父母的义务是在尊重社会公序良俗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如果凭空想象出一个姓氏,那这势必会对未来的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的影响。”

在理性派的眼中,吕先生和张女士的做法是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潜在危害的。

这起案件如果开了一个先例,那么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效仿这夫妻二人的做法。

大家都可以随便为新生儿取名字,中国的汉字如此之多,光是排列组合都会产生许多种可能性。这样的情况一旦发生,民警的户籍管理工作将会一发不可收拾。

为了社会稳定,为了国家公务管理的事业,也为了表示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尊重,吕先生和张女士的诉讼请求绝对不能够被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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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的言论争执不休,吕先生和张女士身边也有不少人在讨论这件事情。夫妻二人因为这起案件受到了很大的困扰,他们的生活也在被外人打扰着。

他们只是普通人,不愿意成为人们话题的中心点,更不希望自己的女儿成为别人茶余饭后的谈资。

为了能够获得平静的生活,吕先生借助工作调动而举家搬迁到了深圳,远离了让他心情复杂的家乡。

尽管已经搬家,尽管案件已经被搁置,但吕先生和张女士始终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他们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他们对孩子倾注了最多的爱意。

随着时间的流逝,这起案件引发的社会舆论也逐渐平息。那些一直关注着这件事情进展的网友,由于看不到案件后续,逐渐也转移了注意力。

就在所有人都以为中国的第一起姓氏诉讼案就这样不了了之时,法院又重新整理起了案件卷轴。

这也意味着,对于这起案件的重新审判将会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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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决,意料之中

2014年,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民法通则》对公民的姓氏问题作出了新的司法解释。

在为新生儿取名时,父母可以依据双方家庭的姓氏来选用,可以选择孩子实际抚养人的姓氏,也可以在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做出其他合理的选择。

也就是说,父母享有为新生儿取名的自由。但是这份自由建立在尊重社会公序良俗、维护社会稳定秩序的前提下。若是随意排列组合出一个奇怪的姓氏,只怕就得不到法律支持了。

而且,为了孩子以后的人生着想,父母也不必在姓名问题上太过别出心裁。

孩子如果顶着一个过于奇特的名字生活,那么他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当中都必定会受到异样的眼光。这对于孩子的终身发展来说,同样也是不利的。

就像近期网络上那个引起了许多争议的新生儿姓名事件一样,父母给孩子取了个“陈皮话梅糖”的名字。在父母对这个名字沾沾自喜的时候,有网友已经给出了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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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要一直背负着这样一个奇怪的名字,那么他在学校当中会被同学和老师嘲笑,有可能会受到孤立和排挤。以后长大成人,不管是面试还是考取编制,他都会因为这个名字而给人留下不好的第一印象。父母绝不能因为自己可笑的私心,就耽误了孩子的一生。”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山东济南的法院在2015年决定重审此案。工作人员几经辗转,终于联系到了远在深圳工作的吕先生一家。

他本已经不对案件重审抱什么希望,但现在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他还是感到了一阵惊喜。吕先生甚至还以为,他的自由权利终于能够得到有力的保障了。

但他没想到,法院最终给出的审判结果是:驳回原告对于“北雁云依”合法姓名登记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北雁”这个姓氏完全是吕先生和张女士因为个人的喜好而创造出来的,这在我国以往的姓名登记中从未有过先例。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来看,这一自主创造的姓氏不具备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因此,法院才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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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法官最终也做出了一定的提醒。父母根据个人的喜好或者根据美好的期待为孩子取名,完全可以将发挥空间放在名上,而不必过多地关注姓氏。

肆意创造姓氏,会对中国的户籍管理政策带来相当大程度的阻碍,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户籍管理工作的效率。而且,随意取姓,其实存在着违背社会公德的情况。

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每一个人都具有维护国家统一和维持社会稳定的义务。个人利益永远不能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个人的喜好也绝不能够对国家公共事业造成危害。

因此,“北雁云依”这个名字固然好听,固然充满着诗情画意,最终也无法被依法登记。

终于,这场维持了六年的案件被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吕先生和张女士也不必在此事上过多纠结,毕竟孩子的人生并不会因为一个名字就从此而扶摇直上。每一个人的人生,其实都掌握在他自己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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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虽然案件审判结束了,但是针对这场姓氏行政诉讼案件的争议却远远没有结束。

有一直关注着此事的网友说:

“现在法院审判结束了,我也终于能直说了,这个名字本来就不太好。先不说它合不合法,我们压根儿就没有从这个名字上看到父母的美好祝愿。北雁云依,怎么看都是一个带着点儿凄凉意味的名字。父母给孩子起名的时候,千万不能太过于自我为中心。”

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也不必因为父母的私心而背负一生的累赘。

结语

吕先生和张女士在为女儿起名字时,从个人的兴趣爱好出发,也只考虑到了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然而,他们却忽略了公民必须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义务。

正因如此,他们口中美好的名字才始终得不到通过。而根据新的司法解释,法院做出了最公正的判决,也给所有新生儿的父母上了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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