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桂东电力(600310.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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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桂东电力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2019年、2020年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进行了调查。

经查,桂东电力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桂东电力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石化”)、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盛能源”)、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筑邦”)3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

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导致桂东电力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3.39%、14.07%。

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桂东电力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32.86亿元,多记营业成本32.86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

广西证监局认为,桂东电力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西证监局拟决定: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秦敏、利聪、李均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夏斌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陆培军、廖优贤、魏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桂东电力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销售和油品业务,公司主要服务为电力销售、发电、油品销售、电力设计咨询。

业绩方面,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42.99亿元,同比下降15.43%;实现归母净利润-1.39亿元,同比下降346.12%,公司表示,净亏损的原因是由公司持有的环球新材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