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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兴隆派出所行政处罚两名违法人员。

10月1日上午8时许,在一核酸采样点,邵某与申某彬拒不执行《关于开展垦利区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在邵某未到场的情况下,邵某授意申某彬代替其进行核酸检测,妨碍了疫情防控秩序,邵某与申某彬对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邵某、申某彬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