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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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强调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保育职责,学校、幼儿园及教职员工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无人照料、失踪等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应当建立预防校园欺凌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不得聘用有性侵害、性骚扰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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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在消息公布后,纷纷网络留言支持,天津此次制定的保护条例,但这不是说,别的地方就没有这类禁止性规定。其实在《教师法》里就有明确的“从业禁止”规定,下述四种情形均不得取得教师资格:包括故意犯罪受到有期以上刑罚的;因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处罚、管制、拘役的;严重酗酒等不适宜担任教师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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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天津出台此类政策,说的应该是所有在学校工作的人员。也就是说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教师。食堂工作人员,门卫等,一系列与学生有交集的校内人员,都应该包括在内。看上去非常合理的规定,却总是姗姗来迟。不过迟来总比不来好。不过也有网友表示疑问,如今天津属于线上教学,那么授课人员是否有犯罪记录,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鉴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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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类措施在上海市,2019年时就已开始推广。所以,这也使不少网友认为,这样的条例和规定,完全没必要另外规定。这样基本的门槛,本来就应该存在。在网友们看来,有犯罪记录的人,不管是什么犯罪记录,学校都不该聘用。
毕竟在大家的印象中,带编制的公司,一直是不录用有记录的人。总之,强调一下也并非坏事。毕竟大家都希望教师行业,能做到“高门槛”和“严要求”,因为他们的影响和责任太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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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某艺考老师性骚扰女学生事件,曾在网上引发网友谴责。此次的天津的再次调查,与此事是否有关我们不得而知。但大家在持续维护校园健康,并保证学生安全的行动,都值得我们的肯定和力挺。毕竟,教育、医疗、执法等领域,刚需都应该是德能兼备。有能无德或有德无能,都会为患一方。如果有方法淘汰这两者,可谓是社会之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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