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实行缓缴,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部署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面增效举措,激发市场活力,便利群众生活;部署抓好秋粮收获和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措施,确保秋收入库,提升农业生产能力;确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予以税收优惠,满足多样化需求;通过《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在第四季度,缓缴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模530多亿元;缓缴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规模约630亿元。

缓缴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会议指出,稳增长稳就业保民生,关键要保市场主体。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实际困难,加大纾困力度。

在第四季度,缓缴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模530多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多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均提及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内容。

6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系统梳理本领域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原则上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8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对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一个季度。

缓缴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缓缴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规模约630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建筑领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017年6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出,从当年7月1日起,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随后,2017年6月20日,新修订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对外发布。该《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通过微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此类资金的管控政策松动,客观上是对建筑企业资金方面的宽松导向,有助于建筑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有助于改善经营环境。

严跃进还对记者指出,有关政策还体现了当前稳定工程投资、确保建筑企业负担减少、积极推进工程动工的导向。可以预期的是,通过相关政策的落地,建筑企业将获得减负的效应,施工节奏自然会加快。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此次会议还部署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面增效举措。

会议指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重要举措,有利于降低办事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便利异地工作生活。会议决定,一是新增22项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跨省通办事项。对企业,实现电子缴税、完税证明开具等跨省通办;对个人,实现临时身份证办理、居民养老保险登记等跨省通办。二是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网上办、一次办,通过帮办代办等满足老年人线下办事需求。三是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