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记者9月26日从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警大队江宁中队获悉,18日,江宁中队接到一起报警,称在江宁区铜井福兴街路段,一辆轿车撞死一只小狗。交警经勘查现场和调阅社会公共视频,判定狗主人遛狗外出未拴绳,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据9月26日澎湃新闻)

相关类似案例报道截图(来源: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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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类似案例报道截图(来源:大江晚报)

狗主人觉得交警判定自己负担全部责任并赔偿轿车维修费用不公平,便拨打12345便民热线,要求交警改判轿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江宁中队对狗主人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根据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苏公交【2011】94号文件《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项“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最终,涉事轿车车主没有让狗主人赔偿车辆相应的维修费用。

交警的判决是否不公?作为交警来说,既然有相关规定,一切按规定进行,就无可置喙。对狗主人而言,肯定是心中不好想,狗白白被撞死了,得不到安慰,还要承担车辆的维修费用,岂不是亏大了。

实际上,不仅是江苏省有相关规定,其他地方也基本上是一样的规则。

近日,在安徽省芜湖市,一辆轿车在正常行驶时,突然从路边窜出一只黑色小狗,轿车避让不及,小狗被撞当场死亡。民警认定,狗主人遛狗时未对狗进行拴系牵引,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也意味着,狗主人不但损失了爱犬,还要赔偿轿车的损失。

2020年4月份,河南省镇平县的赵某驾驶小轿车与仵某的宠物狗相撞,致宠物狗死亡及车辆受损。事后,仵某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小狗死亡费5000元。法官认为,赵某属于正常的行驶状态撞到动物,并不存在过错;仵某作为宠物狗的主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宠物狗办理养犬登记,出行时给宠物狗系带牵引绳,宠物狗无羁绊突然横过城市道路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最后,以赵某自愿支付仵某500元了结。

可见,如果狗主人没有遵守养狗规定,遛狗不牵绳,出了事故由狗主人负全责,这在各地对事故的认定都是一致的,没有分歧。涉事轿车车主没有让狗主人赔偿车辆相应的维修费用,或者自愿支付狗主人500元了事,这只是出于情分,以化解矛盾,并非在法律上有这个义务。

所以,有交警提醒车友,不小心碰撞到宠物犬不用慌。首先要查看该宠物犬有无拴系牵引绳并拍照取证。及时报警处理,由交通警察确定事故责任,不要盲目私了。宠物犬上路必须拴系牵引绳,这既是对宠物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的保护。否则,出了事就是后果自负,后悔也来不及,怪谁也没用。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