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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5日,JMS市郊区HQ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将小区居民购买的大米、鸡蛋丢进垃圾桶,并将整个销毁过程拍成视频公开宣扬,教育小区居民。

这一本是正面的宣传果不其然翻车了。

26日,指挥部发文表示,已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相关领导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官方通报称:经调查核实,社区工作人员发现有居民未按防控要求私自转送大米鸡蛋认为外来物资有传播病毒的风险,出于提醒居民安全防疫的目的,将大米丢进垃圾桶,将鸡蛋捣碎,并拍摄视频。

问题来了,既然认为外来物资有传播病毒的风险,正常的做法就当是对上述物品立即封存防止危险扩散才对,怎么能够将大米丢进垃圾桶,将鸡蛋捣碎?这不是把风险扩散的行为吗?

偷偷这样做也就算了,竟然不知羞耻到拍摄视频并公开宣扬,教育小区居民,公然违法到这样的状态,也是没谁了。

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样子呢?

一是要确定外来物资有传播病毒的风险

这是个技术活,我不懂,我认为社区工作人员也不懂,从目前的主流观点看,似乎也不太可能有风险。

二是假定上面的物资确实有风险,社区工作人员也没有权力做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社区人员尽管吃财政饭,但绝对不是行政机关,更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至于说委托,也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三是实施行政强制得有法律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四是查封、扣押要妥善保管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好了,依据上开法条,我们看到这个社区的工作人员真是处处违法。

有个问题,这些人员是不是应当赔偿?

答案是自然的,可惜官方通报中没有说明,说好的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呢?另外,难道说非要居民起诉不可?

这里面还有个问题,这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理论上,社区不是一级政权组织,自然应当是民事行为。

但有个问题,由于目前正处于防控期间,社区工作人员往往是受行政机关委托从事一定的管理职能,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实际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对于超出其应当承担部分,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或许这条可以适用于本案。

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