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安徽省金寨县林业局和去年采取了同样的做法,发布了“开展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的通知”,鼓励民众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去捕杀野猪,并承诺以每元10斤的价格进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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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金寨县发布的这个野猪“猎杀令”,我想有很多网友肯定表示不解,其中的疑惑应该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个,野猪在我国是二级保护动物,为什么要进行猎杀;第二个,有关部门10元每斤进行回收,拿去做什么;第三个,现在市面上的人工饲养野猪肉价格不菲,捕杀到的野猪,它的肉我不上交而是选择自己吃,这种做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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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笔者就一一来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关于野猪属于保护动物、到底能不能捕杀的问题。

野猪在我国的确是受保护的动物,其受保护的初衷是,在上世纪特别是八、九十年代,随着自然生态环境的变化、人为活动的干扰,特别是人类的大肆捕杀,自然界中的野猪生存空间越来越小、种群数量越来越少,到最后几乎成为了濒危物种。为了避免在我国境内的野猪出现灭绝的风险,我国于2000年8月份开始,将野猪列入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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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种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下,野猪所栖息的自然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加上它们的生存适应、繁殖能量都较强,野外的天敌也很少,在数年时间内种群数量就迅速恢复,像湖南、安徽、浙江、四川等我国中部温暖湿润地区,野猪的数量从2000年到现在,几乎增长了十多倍甚至数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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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中的野猪数量变多,表明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果。但野猪数量太多了,也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所需的食物大为增加,它们比较固定的食物来源数量越来越少,为了维持生存,它们开始扩大活动范围,开始与人类的聚集区域发生重叠,对田地里的农作物、经济作物产生了毁灭性打击。而且,野猪的性情也比较凶猛,经常发生与人类的冲突事件,有些人因此而受伤甚至失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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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是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空间、特定的条件以及特定的时间区间内采取的措施,如果野生动物因为数量过多而威胁到人类的正常生产生活,那么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就必须运用科学、恰当的措施来阻止和消除这种威胁,在这样的背景下,对野猪的“猎杀令”就应运而生了,不单单是安徽,像目前野猪数量非常多的其他一些省份,也陆续出台过相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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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以10元每斤的价格回收,相关部门拿收来的野猪干什么。

实际上,安徽金寨县关于野猪“猎杀令”执行后的回收事项,在相关文件中已经进行了明确,相关部门在回收野猪之后,并不是对其进行加工处理然后销售猪肉,而是将这些野猪尸体进行掩埋实现无害化处理。

现在市面上人工饲养的野猪肉价格高达每斤50元以上,为什么不组织进行销售呢?其实,在自然界中的野猪,身体中不可避免地会携带多种细菌和病毒,其中有一部分会对人体、牲畜、家禽等的健康产生危害,这一点根本不同于人工饲养的野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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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了安全稳妥起见,必须对收回的野种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但要挖上大坑,而且还要在底部铺上防渗材料,另外还要在掩埋过程中覆盖几层生石灰等消杀物质。在掩埋野猪尸体的区域,还要设置醒目的识别标签,既提示民众注意,同时也方便后续的跟踪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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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捕杀的野猪自己留下来吃行不行。

当然不行。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参与捕猎野猪的,除了年龄有要求外,还需要有狩猎经验,更重要的是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最后经包括公安等部门审核同意备案之后,才能申领到特定时间、特定区域的野猪狩猎证,也就是说,你的每一次行动,都是在许可和监督之下开展的。你所捕杀到的野猪,根本不是你的个人“资产”,回收的10元每斤的价格,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对你捕猎行为的一种奖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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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根本没有自行处置野猪尸体的权利,不但自己吃不行,就是你卖给其他人,都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再者来说,捕杀野猪是一项集体力、智力、冒险等于一体的活动,非一般人可以胜任的,没有经验的话,最好不要逞强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