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码”是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开展疫情精准追溯和风险排查的重要手段。各类公共场所均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严格落实“逢进必扫、凡扫必查、不漏一人”的要求。在“场所码”推广应用期间,一些公共场所和经营个人无视防疫要求,不按规定落实“扫码验码”防疫措施,甚至不申领“场所码”,为精准防控带来阻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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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各类餐饮店申领张贴“场所码”、“扫码验码”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查。9月22日,崇义县某餐饮店从业人员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执法人员9月17日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无动于衷,仍然未要求进店人员扫场所码,屡教不改,且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店立即停业整顿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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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违法行为有哪些?

1.对经营场所拒绝在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或者在公民进入场所时未查验“场所码”扫码,首次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对场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2.对公民拒绝履行“扫码通行”义务,首次被查获,确有悔改表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再次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进行行政处罚;

3.对经营场所、公民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引发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4.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这里,我们呼吁:公共场所请主动领码、严格验码;广大市民朋友请自觉扫码、配合验码,共同筑牢疫情防控战线,营造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版面编辑:张自波

责任编辑:杨晓斌

值班主任:徐 鹏

和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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