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今年20岁,在一家羊毛厂门市部上班,闲来无事就在网上找“艳遇”,前不久他在网上认识了小美。

小华:“她说她很缺钱,然后我跟她说很喜欢你,让她做我女朋友,我让她去宾馆陪我。”可是小美并不想做小华的什么女朋友,她要做的是“生意”,于是两人在谈好两千元的价钱后就去了宾馆开房,可是到了宾馆两人又开始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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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他说他身上没有那么多钱,就只有两三百块钱,我那个时候就想走得,后来他说给一千。”结果完事以后,小华是一分钱都没给,偷偷从消防通道逃走了,小华吃“白食”,小美很是气愤,没过几天,她就用另外一个微信号重新加了小华,说是要去宾馆开房,但是小华不知有计,竟匆匆的赶到宾馆,没想到的是等待他的是小美和其他三个男人。

小华:“她问我是公了还是私了,我说我还是相信人民政府。”一看要吃亏,小华立马报了警,警察很快赶到,可小美带来的几个男人却说,是小华将小美强奸了,可是警方经过调查“西洋镜”很快被揭穿,实际的情况就是失足女和嫖客的嫖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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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两个人发生关系之后,这个男的心里还是觉得太贵了,只愿意出五百,女的肯定说不行,后来那男的就从宾馆的消防通道溜走。”

警方在调查的时候,就发现前几年小华就用过这一招,只是那时候小华还未满十八岁,所以没有被处理,不过这会运气就没这么好了,“这个从我们法律规定上来说是一个卖淫嫖娼的行为,按照法律来说他们是要依法处理的,按照目前来讲,男的行为属于嫖娼,女的属于卖淫,男的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了,所以要负上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