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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泽

关于开展常态化男女分采核酸筛查的通告

鉴于当前形势依旧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及时排查疫情潜在风险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整体工作安排, 决定自9月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每周开展“分男女核酸检测”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区所有居民每周分性别两批次完成一轮核酸筛查 (含临时居住人员及流动人员)

二、采样时间

男性居民: 每周一6:00至9:00结束,首次采样日期为9月5日女性居民: 每周四6:00至9:00结束,首次采样日期为9月8日。对于由特殊需求和自愿参加两次采样的, 不受性别限制。

三、采样地点

全区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城区小区卫生站、各乡镇卫生院、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光明街卫生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

四、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居民主动配合,按照所在村(社区)安排,按性别、分时段有序前往就近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做到应检尽检。在核酸检测服务期间 不封控、 不静默 ,核酸检测完毕人员 随检随走

(二)请广大居民全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不聚集,不交谈,不吸烟,不随地吐痰,做好个人防护。

(三)正在接受居家隔离管理人员请勿外出,由村、社区安排工作人员上门采样;患有重病、行动不便的群众,要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等待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四) 拒不参加核酸检测人员 ,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 进行劝诫、引导 对拒不配合核酸筛查工作,扰乱秩序或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区目前无疫情,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核酸检测服务,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确保检测工作高效完成。

邢台市任泽区应对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

巨 鹿

关于开展每周一次

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及时排查疫情潜在风险,按照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要求,经县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自9月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居民每周一次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筛查方式

巨鹿县辖区内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外籍人口)每周免费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其中,每周一对男性居民采样检测,每周四对女性居民采样检测通过不同性别分日检测,做到共同居住人错时筛查,保证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发挥最大功效。

二、采样地点

为方便居民就近进行核酸采样,在县城设置了34个核酸采样点,在各乡镇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村委会)设置了核酸采样点,居民可结合本人实际,按照村、社区工作人员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前往核酸采样点采样。

三、开放时间

采样点开放时间:

每周一7:00-12:00,补采时间15:00-18:00;

每周四7:00-12:00,补采时间15:00-18:00。

注:各采样点结束时间视辖区居民采样完成情况可适当调整。

四、免采人员

1、在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

2、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可疑症状人员,不可在社会采样点采样,应按规定到发热门诊排查。

3、隔离点、居家隔离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黄码、红码人员,严格按照防控政策要求进行检测。

4、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确定的重点人群,严格按照防控政策原定的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五、注意事项

1、请参加核酸筛查的居民提前准备好“核酸检测预约码”

2、请参加核酸筛查的居民服从采样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排队,保持“一米线”、不聚集、不扎堆,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全程佩戴口罩;采样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和嚼口香糖;采样时待工作人员准备好后,方可摘下口罩;采样完毕后,请及时戴好口罩,并立即离开,不要在采样现场逗留。

3、无智能手机的人员由采样点发放“核酸已采凭证”或者由家人通过健康码中的“老幼助查”功能帮助查询。

4、每周一次的城乡居民全员核酸检测筛查不出具书面报告,检测结果可通过“河北健康码”查询。

5、除出行、就医等特殊情况外,每周不重复检测。

6、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酸检测的居民将在“健康码”上赋“弹窗”,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后解除“弹窗”状态。

六、严格查验

凡是进入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宾馆饭店、商务楼宇、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公园游园、图书馆、展览馆、电影院、棋牌室、网吧、KTV、酒吧、茶座、体育场、游泳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提供服务的所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的,不得进入上述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特别强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进行健康码查验,并督促本行业、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常态化核酸筛查,实现应检尽检。全县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支持和保障居民参加核酸筛查。相关公共场所、单位未按要求查验核酸检测证明,或者个人未按规定进行常态化核酸筛查,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是及早发现疫情风险、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更是居民自我健康管理的必要措施。请广大居民理解和支持,主动参与、主动检测、配合查验,筑牢群防群控的坚实防线,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上述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附件:

巨鹿县疫情常态化

全员核酸筛查补采采样点设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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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城区核酸检测服务区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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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4日

平 乡

平乡县关于开展每周全员核酸筛查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排查、发现疫情潜在风险,以最快的速度将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县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根据市统一安排,经研究, 决定自9月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每周全员核酸筛查, 通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

全县域实际居住人员 (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

二、检测频次及方式

原则上每周免费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筛查。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县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将及时调整核酸筛查方案。

三、检测时间安排

各乡(镇、街道)每周一上午6:00-10:00(男性)、周四上午6:00-10:00(女性)开展一次全员核酸筛查(详见附件)。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类别加密检测频次,督促有关人员到指定采样点采集核酸(不分男女)。

四、相关工作要求

1.依照属地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实际居住人员的每周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宣传动员、核酸采集、秩序维护、志愿服务等工作,并安排专人专车第一时间从村到卫生院转送样本。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从卫生院到实验室转运样本。县城主城区由中华路办事处牵头负责,四方责任单位的行业部门负责督促所属门店、老旧小区家属院等人员到指定采样点采集核酸。

2.原28类重点人群中每周一检的人群自然纳入常态化核酸筛查;根据风险等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对与境外人员货物直接接触的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快递人员等暴露风险高、传播风险大的14类人群加密检测频次,由各行业部门组织发动到指定采样点采集核酸,做到应采尽采。教育系统学生及教职工上学期间每周一在学校检测(不分男女),假期期间在居住地检测。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每周一采集核酸(不分男女)。

3.在启动全员核酸采样1个小时后,应将首批样本转运至检测机构,使检测机构开始运行。后续样本可每半小时至2小时收集转运一次。

4.核酸检测机构要按照检测结果反馈上报的相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结果,确保在检测结果出具后,2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全量上传省疫情防控信息化平台,便于群众查询使用。

5.周一、周四上午未采集核酸人员可于当日下午进行补采(补采地点详见附件)

五、注意事项

1.核酸采集期间,各乡(镇、街道) 要严格落实全员核酸筛查各项要求 ,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做到区域内不聚集, 严格落实扫健康码、扫行程码、测体温等防控措施。

2.所有参加核酸采集人员,在手机上提前准备好 腾讯健康码或手机截图,老年人和儿童可提前打印好 ,按照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3.采样期间,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严格保持“1米线”距离,不扎堆、不聚集,不干扰工作人员,不扰乱现场秩序。

4.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超过48小时人员,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备后,不参加当轮核酸检测,超过48小时后要及时参加核酸检测。

5.对正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卧病在床等人员,工作人员将上门采样,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6.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 暂时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 要提前报告所在村(社区)或单位,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按规定到县发热门诊筛查。

7.广大居民要积极配合,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或恶意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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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河

关于开展每周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及时排查隐患风险,严防疫情输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定于9月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每周一次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集中采样时间

每周一上午6时--10时,采集所有男性居民;

每周四上午6时--10时,采集所有女性居民。

二、检测范围

县域内全体人员(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三、采样地点

为方便居民就近进行核酸采样,各村、社区、小区、开发区、羊绒小镇、新材料聚集区等单位设置了采样点,居民可结合本人实际,前往采样点采样。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镇、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辖区和包联小区人员按时参加核酸检测,做到应采尽采。

(二)请广大居民凭电子健康卡,分批、分时段前往指定采样地点进行核酸采样;没有电子健康卡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所有人员采样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严格保持“两米线”距离,不交谈、不聚集,不扰乱现场秩序,采样完成后听从指挥,不要在现场逗留,确保及时有序离开采样点。

(四)正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患有重病、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卧病在床等人员,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小区包联单位、辖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报告,由工作人员上门采样。住院者由所在医疗机构负责;隔离管控人员由隔离点负责。

(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超过48小时人员,向所在村(社区)、小区包联单位、辖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报备,不参加本次常态化核酸检测,48小时后要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核酸补采。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暂时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要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小区包联单位、辖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是广大居民生产生活和正常出行的“通行证”自9月5日起,凡是进入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所有学校、工厂企业、商场超市、餐饮饭店、宾馆楼宇、景点公园、农贸市场、图书馆、电影院、棋牌室、网吧、歌舞厅、体育场、游泳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足疗店等所有公共场所,凡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都要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都要扫场所码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进入上述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就近进行核酸检测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查验和扫场所码等政策要求。相关公共场所、单位未按要求查验核酸检测证明,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接受核酸检测是居民应尽义务。广大居民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对由于本人未采集核酸造成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八)广大居民要密切关注官方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

常态化核酸检测,将根据防控政策适时调整频次和时间。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衷心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清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4日

来源:清河发布、邢台任泽发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