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是农历七月廿二
根据新修正的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
全市禁放区域内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潍坊市中心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青州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诸城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寿光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安丘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昌邑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高密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临朐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昌乐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滨海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峡山城区禁放范围
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
条例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届时,全市公安机关将部署警力,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值守,及时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行为,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依法处理。请大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切勿以身试法!
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
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环境
潍坊融媒(微信号:wfnews001)编辑制作
资料:潍坊公安
编辑:付宁
新闻线索:0536-819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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