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4个罚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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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要取消和调整?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开展了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

第一批清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罚款规定,决定取消和调整53个罚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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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罚款事项不意味着不管

直播绵阳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决定》显示,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定期提交报告,逾期未改正行为的罚款;

对未经许可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等行为的罚款;

对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等,此次都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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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的罚款事项共29个。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取消罚款事项不意味着不管,要求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避免风险。

•对于可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纳入日常监管,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的,督促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完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经营。

•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适用警告、通报批评等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从源头上避免重复罚款。

•随着科技的进步,对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实现管理目的的,由有关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查验和监管,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调整罚款事项基于三方面考虑

《决定》调整了24个罚款事项,主要方式是下调罚款数额。

直播绵阳记者注意到,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罚款;

对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等行为的罚款;

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络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

对眼镜制配者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行为的罚款等,此次都“下调罚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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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坚持过罚相当原则。

罚款规定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及获利情况、违法行为的情节及造成的损害、裁量权的规范、预防作用的发挥等因素,区分情况,分类处理,该严的要严,该轻的要轻。

•严格遵守立法权限。

法律、行政法规只设定了罚款,而没有规定罚款的具体幅度或者数额的,部门规章可以在国务院规定的限额内作出具体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只对违法行为设定了其他行政处罚,而没有设定罚款的,部门规章不得增设罚款,要严格按照上位法规定执行。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可以依法在国务院规定的限额内设定罚款。

•科学确定罚款数额。

对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设定一定倍数和一定数额罚款的,要加强协调衔接,避免相互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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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是目的,只是手段。

《决定》的实施将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有利于惠企利民,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有利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附: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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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记者:谢斌

责编:王跃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