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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陕西省卫健委官方通报,8月15日,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4例(均在西安,其中2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无症状感染者1例(在宝鸡,系外省协查就近下火车旅客)。今日报告感染者中有2例为西安市社区筛查发现,疫情存在扩散风险。2例社会面筛查病例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确诊病例1:男,58岁,8月15日在社区筛查中核酸检测混检结果异常,随后被集中隔离。 单采单检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8月12日- 15日,测绘局家属院6号楼2单元(友谊东路)。

8月12日-15日,长安南路250号院。

8月13日15:35-15:50,盒马鲜生(南稍门店);8月13日17:00,西京学院南门(西京路1号)。

8月14日10:45-11:20,609路公交(测绘局家属院-御宴宫);8月14日11:15-13:30,御宴宫(芙蓉西路99号);8月14日13:30-13:40,滴滴打车(陕****385);8月14日13:43-20:30,都市南北宠物食品公司一楼(西影路314号)。

8月15日6:35-6:40,核酸采样点(长安南路250号);8月15日11:20-11:40,网约车(陕****121)。

确诊病例2:女,88岁,与确诊病例1为母子关系,8月15日在社区筛查中核酸检测混检结果异常,随后被集中隔离。 单采单检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8月12日-15日 ,长安南路250号院。

8月15日6:35-6:40,核酸采样点(长安南路250号) 。

近期,国内疫情形势日益严峻,今日全国本土净新增感染者2335例,涉及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范围广泛。自 8月10日来,我省汉中市、西安市、宝鸡市陆续发现12例本土感染者,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 。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渭南市疾控中心温馨提醒

一、及时主动报备。 如发现自己与感染者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尚在我市辖区人员,近7日内有国内风险区和西藏、海南、新疆、浙江等疫情高流行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渭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入住酒店报备,主动配合属地县区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二、合理安排行程。 当前国内多省份有疫情报告,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公布的疫情动态信息,尽量减少非必要跨省活动,非必要不前往疫情高中低风险区,从严做好个人防护,严防暴露感染情况发生。严格落实报备管理,返渭前应提前3日向目的地社区(村组)报备,并在“陕西一码通”的“来(返)陕预填报”模块提前完成信息预填报登记,返渭后主动配合落实防疫措施。

三、加强个人防护。 请广大市民增强防范意识,主动落实《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少聚集等良好习惯,自觉配合各类公共场所、交通站点(卡口)等测温、扫码查验、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四、强化风险意识。 各文化娱乐、旅游景点、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健身娱乐等重点场所,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养老院、监管场所等重点机构,以及交通站点(卡口)和公共交通工具等,要从严落实测温、扫码查验等防控措施,发挥好“哨点”作用。

五、积极接种疫苗。 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是有效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特别是防止感染后发生危重症的最有效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无禁忌症的市民朋友,尤其是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及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六、做好健康监测。 广大市民要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监测,本人和家人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并主动告知近7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西安市新增3个高风险区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科学划分、精准管控等要求,经市、区(县)专家疫情分析研判,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16日17时起,对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区做出如下调整:

高风险地区:雁塔区长延堡街道长安南路250号小区;碑林区文艺路街道友谊社区友谊东路334号院;碑林区文艺路街道友谊社区测绘路4号院。

调整后,西安市共有高风险区3个,西安市雁塔区、碑林区等2个区除高风险区外,其他为低风险区。

全国新增本土确诊病例530+1838

8月1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591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61例(北京13例,福建11例,四川11例,上海10例,山东6例,广东3例,云南2例,天津1例,内蒙古1例,辽宁1例,黑龙江1例,江苏1例),含8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山东3例,广东2例,北京1例,福建1例,四川1例);本土病例530例(海南426例,西藏26例,浙江17例,新疆12例,福建11例,四川11例,广东9例,陕西4例,北京3例,河南3例,青海2例,内蒙古1例,江西1例,山东1例,广西1例,贵州1例,云南1例),含33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浙江13例,新疆11例,广东3例,四川2例,陕西2例,广西1例,海南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17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58例,本土病例59例(四川21例,内蒙古18例,浙江7例,广西4例,甘肃4例,福建2例,广东2例,河南1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9280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增加4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680例(其中重症病例2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确诊病例21641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0961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8月15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6347例(其中重症病例16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24688例,累计死亡病例522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36261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932380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07888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935例,其中境外输入97例,本土1838例(海南785例,西藏629例,新疆248例,兵团57例,浙江38例,江西29例,湖北11例,广东8例,青海8例,江苏4例,四川4例,上海3例,山东3例,云南2例,北京1例,河北1例,安徽1例,福建1例,广西1例,重庆1例,贵州1例,陕西1例,甘肃1例)。

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294例,其中境外输入53例,本土241例(新疆42例,浙江41例,河南41例,广西35例,甘肃22例,山东18例,四川18例,兵团10例,内蒙古4例,河北3例,吉林2例,广东2例,云南1例,西藏1例,宁夏1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41例(境外输入8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2599例(境外输入732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5272154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366740例(出院70439例,死亡9569例),澳门特别行政区792例(出院787例,死亡6例),台湾地区4904622例(出院13742例,死亡9457例)。

关于对商州区中心城区实行静态管理的通告(第二十五号)

为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综合研判,商州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对商州区中心城区区域实行临时静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区域内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交通道路设卡管控,实行通行证制度,严格人员和车辆出入。确因就医需要出入的,由村委会、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

2.区域内小区(村组)、单位实行静态管理,只保留一个出入口,24小时查控,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的排查登记和管控措施。所有进出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戴口罩。

3.居(村)民原则上居家生活,“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每户家庭每2天可安排1人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到指定地点采购生活物资,外出时间不超过2小时。

4.水电气暖、物流等城市运转保障行业,需连续生产的企业,以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型超市、水果蔬菜市场店铺、药店、医疗机构正常营业,务必严格通风消杀、扫码测温,实施预约、错峰、限流措施,快递行业实行非接触式配送。上述单位从业人员持单位开具的证明进出居住小区。

5.个体诊所、宾馆、酒店、服装店、餐饮场所、景区、影剧院、KTV、网吧、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非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场所暂停营业。

6.区域内暂停举办线下会议、活动、论坛、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游园、庙会、集市、民俗、广场舞等活动。

7.中小学校、幼儿园继续放假,大学、技工学校等实施封闭式管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封闭管理,除承担防疫任务和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工作人员外,均不得外出。

8.各生产经营企业、建筑业对现有在岗员工实行封闭管理,企业外人员不得进入。福利、养老服务、精神卫生等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

9.区域内及跨区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暂停营运(征用的防疫便民保障车辆除外)。

10.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照包抓联系安排,除保障机关运转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下沉社区、小区、村组一线,充实基层防控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11.居(村)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组)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瞒报、漏报、迟报,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2.请广大居(村)民密切关注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如有交集,请立即居家不得外出并主动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8月16日8时起执行,至2022年8月19日8时解除。商州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电话:0914-2366907。本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

商州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8月16日

来源:渭南疾控 国家卫健委 陕西省卫健委 商州融媒

编辑:周钰捷

校对:任瑞

审核:董智勇

签发: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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