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浙江杭州,贾先生今年3月份在某租车公司租了一台荣威EI6用来跑网约车,租金是每个月3200元,按月定期转给租车公司丁经理。6月份的时候,贾先生把租金转给丁经理提供的某足疗店的支付账户,8月份租车公司却以贾先生违约为由将车子直接拖走了。
起初的2个月贾先生都定期通过微信转给丁经理,到6月份的时候,因为口罩原因,贾先生说资金有点困难,就和丁经理商量能否用信用卡支付,于是丁经理就给贾先生发了一个足浴店的收款二维码。
贾先生支付了租金以后,微信上面也通知了丁经理,而后继续从事网约车工作。7月份的时候贾先生默认继续又通过足浴店的二维码支付了3200元租金,这一次贾先生有点大意,没有及时通知丁经理租金已转。
于是,事情到了8月8日,一天上午贾先生将车子停在了路边,下去准备去出车的时候,才发现车子已经不见了,贾先生赶紧联系了丁经理,被告知车子竟然是被公司拖走了。
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贾师傅一个月的租金没有交,可是贾先生明明把租金已经转给了丁经理,虽然没有及时提醒丁经理,但是其主观上并没有恶意拖欠租金。
租车公司又告诉贾先生,丁经理已经离职2个月了,这个时候贾先生才明白,自己8月份的租金应该是贾先生没有上交,才导致贾先生表面上拖欠了租车公司的租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其实看到这里,事情的经过基本已经明朗。丁经理代表租车公司和贾先生联系,贾先生每个月把租金转给丁经理,再由丁经理代为转给租车公司账户,显然丁经理的离职没有及时告知贾先生。
如此,才导致贾先生错把8月份的租金继续转给了足浴店的账户。目前,虽然事情缘由已经清楚,但是公司坚持认为贾先生已经违约,如果继续用车需要缴纳违约金。
如果不想继续用车,则要扣除8000元押金。后来贾先生联系到了原丁某经理,丁某表示自己5月份就已经离职,其提供的足浴店收款账户是为了方便贾先生,目前丁某已经将8月份租金3200元退给了贾先生。
但是,公司还是认定贾先生违约,其实事情发展到这里,很多网友也算是看明白了,整件事情要说违约,贾先生并没有重大过错,丁某的离职也没有通知贾先生,才导致贾先生错误的认知。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般构成违约的一个必要条件是: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约,主要表现为主观上不想履约,拖延履约时间;客观上不能履约、无法履约。
1.对于贾先生一方,本案中,贾先生主观上希望继续用车,没有不想履约或拖延履约的情形,客观上也的确已经履约,只是因为消息误差才导致表面上没有履约的事实。
2.对于租车公司一方,丁某是公司员工,代表公司负责与贾先生联系,包括缴纳租金和日常沟通,丁某的行为即代表公司的行为。丁某没有按要求让贾先生把租金直接汇入公司账户,本身已经是违约在先。
其次,丁某的离职,公司也没有事先通知贾先生,而丁某本人也没有通知贾先生,导致贾先生认为丁某依然是代表租车公司,贾先生认知的错误应该由公司负责。
因此,由于公司原因,导致贾先生基于错误的认知,没有实际履行合约,并不能认定是贾先生违约,违约责任租车公司需要承担很大一部分。
有网友表示,丁某还算好的,万一是个不法分子,离职后依然接收租金,然后卷款跑路,租户岂不损失更大。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租车公司第一时间就应该将即将离职的员工,及时通知该员工联系的客户,将客户转给在职员工。
这样不仅避免了租户的损失,同时也避免了公司的损失。但也有网友表示,公司的管理漏洞,有押金在,最后都被租户买单了。
最终,贾先生表示不愿意在该公司继续租车,承担了违约金以后把车子退了。有人觉得贾先生很冤枉,不能助长公司的嚣张气焰,动不动就说对方违约,扣除押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