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晚九点,在达日县人民法院的“诉前调解室”里,诉调法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通过释法、说理,劝导着双方权衡利弊、互谅互让,在耐心倾听和释法工作后,原来水火不容的双方心平气和坐在一起,开始了对账和调解,诉调团队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一心为民办事的态度,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双方自愿各退一步后,案件最终达成了调解,被告按时支付原告借款4000元,原被告之间的纠纷至此化解,两家的矛盾终于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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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家住吉迈镇的原告是位牧区妇女,在2018年11月其向家住莫坝乡的被告借款15000元并约定利息,被告在到期支付5000元本金后一直逃避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因家中人口多、加之经济条件差,需要这笔钱,但是始终联系不上被告,因此发生家庭矛盾。为了重点保护妇女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日县人民法院继续发挥调解联动机制,联系莫坝乡基层干部,发动牧长,寻找到被告,并在基层派出所的协助下连夜带领被告到法院解决该案件。达日县人民法院调解法官及干警们相互协作、共同努力将该案成功调解,既满足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又化解了双方家庭之间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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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达日县人民法院一直以来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整合诉讼调解、社会调解资源,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力开展“3+2”巡回审判,积极借鉴达日牧长制经验,开展富有达日特色的“巡回审判”,真正做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新期盼,将为民服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达日县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院支撑。

供稿:杨桂梅

编辑:林雪莲

审核:钱 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