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被拐儿童符建涛的妈妈彭冬英发文称,自己因找回孙卓的线索问题,近期遭到网暴。在视频中,她还提到了关于悬赏金的问题。10日晚,孙海洋称自己愿意支付20万元悬赏金,希望与符建涛妈妈取得联系。

网友攻击符建涛提供线索对于找到孙卓没有帮助,纯属抢功、碰瓷;另有网友指责她不该向孙海洋索要赏金,属于见钱眼开。

我们今天也来讨论一下所谓的“悬赏金”是否必须给?是否必须足额给予?

咱们日常能见到了“悬赏金”分为两种,一种是官方的,一种是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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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的:比如警察悬赏抓住罪犯后,会按照悬赏规定给予报警人奖励。

悬赏金额会根据案情大小和社会影响综合分析确定,线索一旦经查属实,公安机关会按照悬赏通告的承诺兑现。

当然这个悬赏金的领取也不是大张旗鼓的,得保障提供线索人的安全,一般都是警方与其单线联系,以现金方式支付,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款 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

个人的:当我们遗失比较贵重的物品、宠物时,可以发布悬赏的通告,拾得人将遗失物归还。

这种情况悬赏金是要给的,通告是一种有效承诺,如果拾得人按照承诺履行了义务,那么他们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权利人必须按照承诺给拾得人悬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回归到事件本身,如果符建涛家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是事实,无论这样的信息是决定性因素还是辅助性信息,就算符建涛一家因此主张要悬赏金,也不应该被网爆。

更何况实际上悬赏金问题更多的是在媒体搬弄以及网友挑拨下出现并放大,成为本来互相扶持互相帮助的两家人的心结,并且因此受到网爆和伤害。

希望这件事对于两家的伤害有所终止,莫让网暴继续伤人。#孙海洋将给符建涛妈妈20万悬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