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拟推荐为第八批红河州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示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文物局)组织开展了第八批红河州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经过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推荐申报、实地查验、专家组评审、州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审查复核等程序,最终全州共计16处文物保护单位通过了评审。

现将第八批红河州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公开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16日,共计7天。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或者发现评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请于公示期内向州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科或者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州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程序报请州人民政府核定并公布。

联系方式:州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科,0873-3055387;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0873-3055373。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10日

红河州第八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名单(共计16处)

一、古建筑(9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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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窟寺及石刻(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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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现代重要史迹及其代表性建筑(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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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头条融媒体记者 李捷 整理

来源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龚怡丹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