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罪在不赦者,天必诛之”,那些罪不容赦的恶徒,即使暂时逃避了法律的追捕,但上天也不会允许他们逍遥法外,必定会诛杀。1991年河南就曾发生过一桩惨案,一对母子买药时遇害,被残忍杀害后抛尸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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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

因为线索有限,当时的科技也并不发动,无法通过高科技侦破案件。因此这桩悬案搁置了25年之久,等到2016年真相大白时,警方才惊讶地发现,凶手在10年前就因为患癌去世,死前被病痛折磨得痛苦不已,也算是罪有应得。

1991年5月,河南修武县农村发生了一桩惨绝人寰的杀人案,31岁的中学教师晓敏带着4岁大的儿子小曹去县城抓药。结果一去几个小时没有回来,丈夫曹某心急如焚,和弟弟顺着路寻找了半天都没有找到母子二人的身影。

无奈之下两人只能报警,警方也顺着晓敏失踪的道路找寻,最后将目光放在路边的一口水井上。这口水井很不起眼,很容易就被忽视,但正是因为如此,警方才觉得可疑。果不其然,在水井里,赫然漂浮着两具尸体,正是晓敏和儿子小曹。

得知妻子儿子双双丧命,曹某痛哭流涕,恳请警方一定要找出凶手。警方则第一时间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晓敏死亡之前还受到了侵害,在其体内留有凶手的体液。两人均死于头部受到重击,可见在被丢入水井中之前,就受到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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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水井不是第一案发现场,那么一定还有其他地方,警方开始在水井的周围进行搜索,发现一片麦地附近留有血迹,且整齐的麦子里,突兀地出现了一条路,路上的麦子七倒八歪,就像有人拖拽着东西走过。

警方走近一看,果然发现了麦地上有拖拽的痕迹,很显然麦田就是第一案发现场。凶手在这里侵害了晓敏,并杀害了晓敏母子,抛尸水井。可无论警方怎么搜索,都找不到其他相关证据,仿佛凶手特意打扫了现场一样,看来作案的凶手是一个惯犯,并且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

但警方在询问了附近的村民后,得知中午12点左右看到一个形迹可疑的光头出没,并在麦田周围徘徊了很久,这个光头极有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而当时光头大多数都是劳改犯,刚好一公里外就有一个监狱。这一发现进一步证明了,凶手是惯犯的猜测。

虽然没有发现其他有用线索,但警方掌握了至关重要的证据,那就是凶手的体液。通过体液可以得到凶手的DNA,并利用DNA技术,寻找到凶手的亲缘和家族,再一个个排查。可惜的是,在当时我国DNA技术还不成熟,根本无法做到准确寻找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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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日后能够破获这桩悬案,警方将凶手的DNA存入数据库,以便日后科技发达了再继续追寻凶手。就这样25年过去了,警方利用先进的DNA检测技术,终于找到了凶手的下落,可让警方没想到的是,凶手竟然已经去世了10年之久。

2016年,修武县警方意外发现,商丘75岁的史老汉和凶手的DNA非常相似,而他曾经也在修武县住过一段时间。当然这不是说明史老汉就是凶手,但至少可以判断,凶手一定是史老汉的家族成员,其中直系亲属的可能性最大。

但史老汉只有三个儿子在世,这三个儿子的DNA都和凶手DNA不匹配,难道是DNA检测系统出了问题?就在警方百思不得其解时,有村民提出史老汉还有一个大儿子,不过在2006年就因为癌症去世了。

警方向史老汉询问大儿子的消息,可史老汉却好像很不愿意提起大儿子。原来这个大儿子简直就是一个败类渣滓,不仅不学无术游手好闲,还曾经因为强奸、抢劫和盗窃罪入狱,坐过好几年牢。后来得了癌症后,一家人都不愿意帮他治病,只能在癌症的折磨下,痛苦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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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过牢,有强奸案底,这些种种都表明,1991年杀害晓敏母子的凶手,很可能就是史老汉已经去世的大儿子。为了实事求是,警方挖开了史老汉大儿子的墓,并对尸骨进行了DNA提取,果然发现两份DNA完美配对,史老汉的大儿子就是25年前杀害晓敏母子的罪魁祸首。

至此,这桩悬案终于被破获。凶手自以为做得完美无缺,没有留下证据让警方找到自己。却没想到的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仅警方时隔25年找到了他,就连老天爷也看不惯他的所作所为,让他在病痛的折磨中死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史某因为图色而杀害了晓敏,连4岁的孩子都不放过,其手段残忍,主观恶念极深,属于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依法因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更别说他的行为还构成了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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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就算时某没有患癌去世,还活在世上,他的结局也已经注定。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两罪并罚,等待他的只会是死刑。

常言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做了坏事,就算隐藏得再干净,也会露出马脚。史某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了所有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惩罚,即使法律的惩罚迟到了,上天的惩罚也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