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心了!”8月8日,辽宁沈阳,武女士与家人到一家大型超市购物时,挑了一捆火腿肠。结账后,武女士拿着购物小票就回家了。

可不曾想,武女士准备用这捆从超市买回来的火腿肠炒菜时,结果打开一看,发现其中一条火腿肠中间位置,居然有活蛆。

当时把武女士吓得不轻,缓过神后,武女士立马拍视频取证。当时武女士还以为是购买到过期的火腿肠,可仔细查看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份后,又发现这捆火腿肠,距离过期还有很长的时间。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笔者不是专业人士,我也不懂为什么没有过期的火腿肠,会有活蛆出现。但是,火腿肠属于食品,没有异议!因此不论是过期导致,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强调一点,消费者购买食品和普通商品,发现不符合当时约定质量的赔偿要求是有所区别的。即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商家必须退一赔十。而消费者购买商品被欺诈的,商家则是退一赔三。

实际上,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销售不符合规定食品的危害性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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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除了对销售者处退一赔十的处罚外,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处罚,也是相当严厉的。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10万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最终,武女士凭购物小票举证证明,顺利从超市获得退一赔十的补偿。

最后,提醒大家在购物消费时,务必要保留好购买凭证,以免发生纠纷因不能举证,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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