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智,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河北唐山人,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包头市九原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包头市九原区区委书记、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包头副市长、党组成员等职,2018年10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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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8日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包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路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2011年至2012年,路智任包头市九原区委书记期间,明知张某某为包头市某黑恶势力组织骨干成员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亲自上阵向有关人员打招呼,为张某某承揽了九原区庞大汽贸等多项工程,使其从中获取巨额利润,为黑恶势力提供经济支撑,助长了黑恶势力的蔓延。2012年2月,路智以他人的名义,在张某某经营的包头市某现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入股100万元,持股49%。路智还纵容妻女与张某某等人共同到欧洲、美国、澳洲等地区国家旅游观光,费用全部由张某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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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智于1998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包头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包头市九原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包头市九原区委书记,包头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索要工程款、干部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514.2601万元;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折合人民币1555.873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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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5日,通辽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路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路智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