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经过

8月6日,广东广州。一个强壮的男子当众踢打捡废品的驼背老人,双方疑因捡瓶子产生矛盾。据驼背老人称,她已经被这样对待好几年了。

视频画面显示,一个身材壮硕的男子手里拿着很多空瓶子,他举起手想打一个驼背的老人。老人见状赶紧躲开,随后男子用脚不断踢老人的小腿。

男子踢人的力道很大,老人好几次差点被踢倒在地。老人被男子踢时,嘴里发出声声惨叫。驼背老人本想捡起地上的瓶子,也被男子一脚踢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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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画面可以看到,老人身材非常瘦小,加上严重的驼背,与男子魁梧的身材形成鲜明的对比。

事发在一个篮球场旁边,篮球场上有很多人在打篮球,球场旁边也有很多人围观。但事发时,没有人上前阻止。

据视频的拍摄者苏女士称,是突然间打起来的,手上都拿着空瓶子,可能他们是因为瓶子打起来的。

苏女士还表示,在球场的另一边男子就打过老人,被打篮球的人拉开了。但是没多久,他们两个走到这边篮球架下面,男子又开始踢打老人。

苏女士上去询问时,驼背老人拉起裤腿给她看,老人瘦小的腿上有很多淤青,并且额头上也有一个包。

驼背老人称,这些都是被男子打的,已经这样被打了好几年了。老人的家人也去和对方说过,但这个男的还是这样欺负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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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友看法

事情曝光后,有网友表示,虽然男的可能精神有问题,但是旁边有那么多人,可以报警或叫其他人一起把男的制服。不要当旁观者好吗?我感觉这样真的很不好!

也有网友认为,什么精神有问题?我看他精神得很,怎么没看到他打其他人?还不是因为老人好欺负,这样的画面看着真让人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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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鱼说法

这样的事就发生在眼前,确实不应该坐视不管。但这种事只能靠自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顾虑,我们也不能强求。

男子借故踢打老人,导致老人腿部多处淤青,并且在几年内多次殴打老人。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案中,男子在公共场合多次踢打老人,致使老人腿部淤伤,属于违法行为,应该给予处罚。

注意!有些网友会认为,男子在公共场所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应该属于寻衅滋事。这些确实是寻衅滋事的特征,但男子的行为只是针对老人,并没有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因此不能判断为寻衅滋事,而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驼背老人的年龄应该已经超过六十周岁,并且男子在几年内多次殴打老人,这些都是加重处罚的情节。按规定可以进行顶格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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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男子所在的社区反馈,男子似乎精神有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类疾病患者在发病期间所做的违法行为,不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当然也包括行政处罚。

换而言之,精神病人在没有发病的情况下,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从视频中看,男子除了踢打老人外,没有其他异常的行为,应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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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民事赔偿责任。即使男子每次都是在发病的时候殴打的老人,其监护人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应当以民法的规定来定,赔偿范围为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的费用。

至于数额,要参照他们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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