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鱼是别人吃过的,为什么端给我们?”8月6日,黑龙江七台河,顾女士与家人一起外出用餐时,点了一条红烧鱼和其他几道美食。结果上菜时,顾女士发现这条鱼是被人夹过的。于是立马找服务员反映情况。服务员解释说,这条鱼是别桌的,上错了。并明确表示说,会给顾女士重做一份。

顾女士听对方这样说,也就同意了。可不曾想,几分钟后,服务员又给顾女士一家人端来了一条鱼,翻过来一看,结果还是刚才那条被夹过的鱼,只是重新撒了点葱花而已。

这不糊弄人么?顾女士非常生气,立马质问服务员,到底是怎么回事?服务员声称,是老板叫撒上䓤香,重新上给客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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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女士听完更加生气了,于是马上去找老板理论。老板当时对顾女士说“我们忙,就那样,没时间给你处理这些事情,”

事后该餐厅女工作人员回应称,那盘鱼端给别人时,别人还没吃,是顾女士“侮蔑”餐厅,她们已经报警了。

而餐厅另一名男子则回应称,这条之前确实是被别人夹了,只是服务员自作主张重新上。最终顾女士也没结账就走了。(来源:九派新闻、秒闻视频综合)

1、通过顾女士与餐厅的两次回应,我们可以大概还原一下整个事情的经过:服务员把本该给顾女士一家人上的鱼,上错给别桌了,别桌客人夹过了以后,才发现上错了,于是服务员又端给顾女士一家人。顾女士发现被人夹过后,服务员答应换一份。事后服务员说是老板授意,撒点䓤花重新上。但老板却说是服务员自作主张,不过最终没收顾女士的餐费。而另一餐厅女负责人则认为顾女士是“侮蔑”餐厅,并声称已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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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网友表示,顾女士有没有侮蔑餐厅,这名女负责人说得不算,查监控就一清二楚,还有就是,女负责人声称已报警,报警记录呢?警察怎么说的,怎么处理的,说来听听。

其实网友说得有道理,凡事讲证据,现有证据已经很清楚了,就是上错菜,被人夹过,餐厅舍不得重做。餐厅如果想要推翻这一个结论,请举证说明。否则将承担一切后果。

3、如果顾女士是侮蔑餐厅了,那么该赔偿的就得赔偿人家。毕竟对餐厅造成不好的影响,是要承担责任的。但如果顾女士没有“侮蔑”餐厅,那么餐厅就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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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角度来说,顾女士到餐厅消费,双方形成的是消费合同,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顾女士必须按所点的食物标价,全额付款。而餐厅方面必须提供安全、完整、新鲜且有安全保障的食物。

也就是说,餐厅为顾女士提供被人夹过或吃过的鱼,都属于不完整、新鲜的食物,就是违约行为。而且,由于顾女士是与餐厅形成的合同关系,因此无论是服务员自作主张,还是老板授意,责任都在于餐厅,只是如果是服务员的原因,餐厅承担责任后可向服务员追偿。

《民法典》第54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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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而言,餐厅最终同意让顾女士不买单的情况下,离开餐厅,他们就是知道自己理亏了。

换而言之,如果顾女士真的属于“侮蔑”餐厅,餐厅又已经报警的话,顾女士早就被公安机关按“跑单”处理了。

现在问题基本很清楚了,明眼人都知道是谁在“侮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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