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交易二手车的车主,好消息,八月新规来了!

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了《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通知表明,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全面取消限迁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

公安交管部门实行二手车档案资料电子化网上转递,车主在迁入地、迁出地均可办理车辆交易登记,鼓励群众通过“交管12123”办理车辆转籍,最大限度便利二手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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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需提醒想要购入二手车的市民,购车时需擦亮双眼,购买正规渠道且有售后保障的二手车,一定要仔细检查,注意辨别,以免买到问题车。

看看还有哪些八月新规,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八月新规

01冻饿、经常性侮辱、骚扰等均属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8月1日起施行。其中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规定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02明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范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明确账号信息管理的规范,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账号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账号信息核验、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其中要求,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互联网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等相符合。

03保护黑土地 盗挖滥挖将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黑土地应当用于粮食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生产。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黑土地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划入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此外,该法规定,盗挖、滥挖黑土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非法出售黑土的,没收非法出售的黑土和违法所得,并处每立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明知是非法出售的黑土而购买的,没收非法购买的黑土,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0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外来物种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防范和应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保障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其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海关应当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对非法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以及经评估具有入侵风险的外来物种,依法进行处置。

05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8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要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06健全完善反垄断规则制度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8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国家健全完善反垄断规则制度,强化反垄断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07推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自8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该法就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做了制度安排。例如,明确规定国家支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的功能。鼓励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明确对套期保值实施持仓限额豁免。专门规定采取措施推动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引导国内农产品生产经营。

08试点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试点开展委托实施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的公告》,拟于8月1日起试点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部分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的案件反垄断审查工作。试点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将部分简易案件委托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查。

09明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自8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6个指标,满分100分,企业得分达到60分以上即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包括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研发费用总额、研发强度、营业收入等基本条件,并从专、精、特、新四方面设置13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