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车主认为违停不过是小事一桩

大不了被贴罚单

但事实上

如果因为车辆违停导致交通事故

可能会惹上官司

那可不是罚款那么简单了

占用非机动车道违章停车

影响通行也需担责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23日,某幼儿园门口,未成年人小夏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撞到了横穿马路的行人彭某某,造成彭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调查,事发时储某某等9人因接孩子放学,将9辆小汽车临时停放在路边的非机动车道内。交警调查后认定事故原因为:小夏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行驶中未注意路面情况,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彭某某在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储某某等9人将车辆临时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影响了非机动车的通行。交警部门最终认定:小夏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彭某某和储某某等9名违停机动车驾驶人共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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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彭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14万余元,另经鉴定,彭某某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评定为八级伤残,开颅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彭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小夏及储某某等人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计17名被告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25073.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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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某的各项损失,首先应由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对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小夏在本起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因其是未成年人,其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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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某及储某某等9名违停机动车驾驶人应共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酌定彭某某及储某某等9名违停机动车驾驶人对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各承担4%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每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彭某某59354.3元,超出交强险应由车主承担的部分,由每车的商业险保险公司承担4%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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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本案事故发生路段在幼儿园门口,事发时间是幼儿园放学时间,幼儿园学生家长接送小孩在路边非机动车道内临时停放机动车辆,造成非机动车道通行困难,此时路过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违停车辆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氿窝提醒大家

违停风险大

一定要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这也是对自己的负责哦~

来源:宜兴市人民法院 今晚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