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拉梅拉被剐蹭了,而且达不到退车和换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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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到4S店提车时,4S店先是态度极好地承认错误,他们工作人员在挪车的时候,不小心剐蹭了,并向黄女士道歉,但黄女士要求退车或者换车时,4S店却一口否决,还说根据三包法规定,你的帕拉梅拉达不到退车、换车的标准。

黄女士非常生气,什么三包法?我还没提车呢,你们不应该交付一辆完好无损的车辆给我吗?这关三包法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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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不同意,怎么没提?车子已经放款完毕,已经完成了交车手续,然后4S店又把三包法拿出来,不是我们不愿意退车、换车,的确是你的帕拉梅拉没有达到三包法规定的退车、换车标准。

1、这事不管搁在谁身上,都会不服气,别说160多万的帕拉梅拉,就是16万的普通车辆被剐蹭,车主也不会同意接受。我买的明明是新车,你们4S店却交付一辆事故车给我,这是什么意思?

现在的问题是,黄女士是异地购车,她的帕拉梅拉在运输过程中,被4S店的工作人员剐蹭,4S店是否应该予以退车或者换车?

2、从三包法来讲,4S店没错,车辆剐蹭,的确没有达到三包法规定的退车、换车标准,但问题是,现在还没到三包法出台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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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法是车辆交付后,车辆出现问题,汽车厂商对汽车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也就是说,三包法是处理交付车辆后的责任问题,车辆没有交付的情况下,不能适用三包法的规定。

3、4S说他们放款了,已经完成了交付手续,这是否意味着已经完成了车辆的交付呢?

首先,从法律上讲,家用汽车属于动产,是否已经交付,要适用动产的交付规则。

注意,交付规则是法律规定的内容,不能由当事人约定,换而言之,是否已经交付,要看法律怎么规定,4S店说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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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而言,黄女士支付价款后,帕拉梅拉还不属于黄女士,黄女士此时也没有占有该车,要4S店将该车交付给黄女士后,黄女士才拥有这辆帕拉梅拉的所有权。

怎样才算交付了车辆呢?

这里可以简单地理解为,4S店向黄女士交付车辆钥匙和随车证件。而在这之前,即便4S店指着某辆帕拉梅拉告诉黄女士,这辆车就是你买的那辆,也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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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关于保时捷被剐蹭一事,要根据风险负担规则来确定责任的承担。

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里说的法律另有规定,是指在途货物买卖的风险负担规则,本案不涉及到在途货物买卖,暂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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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问题已经很清楚了,黄女士退车、换车的要求能不能得到支持,就看这辆帕拉梅拉是否已经完成交付。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