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下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在这次修订稿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深圳的这个医疗修订条例新闻,直接冲上了热搜榜。对这件事,为何大家都如此关注?要知道,对于一些疾病导致的危重患者,到底要不要抢救,这个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在目前的实际临床操作中,抢不抢救医生说了不算,病人说了不算,起决策权的是患者家属,而且必须是管事的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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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过度抢救的问题在临床非常常见,医生往往被家属裹挟着向前,病人就像一个提线木偶,被动的承受一切。曾经有个晚期肺癌病人,家里有三个女儿,这个病人经过一年多肿瘤消耗,已经骨瘦如柴,呼吸困难,腹腔还放着腹水引流管,包括导尿管、输液管、氧气管、腹腔引流管,还有心电监护的仪器线,真的是全身插满了管和线。就这种糟糕的情况下,其中一个经济较好的管事的女儿要求我们在病人临终前必须全力抢救,最后不得不转入ICU插管。不忍心亲人离去,不舍得放弃,感情上完全可以理解,但这番操作只是让自己的心灵得到了慰籍,却忘了亲人自身所承受的巨大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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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抢救和过度医疗的存在,我国有着深层次的原因。中国自古倡导百善孝为先,在一些家属认知里,不抢救意味着不孝,会遭亲戚朋友非议。而对死亡的忌讳和恐惧也让家属不能接受亲人即将离去的事实。在这一点上,西方的生死观反而值得我们学习,现代西方哲学认为,生与死是人生不可分割的两方面,这个世界上的生命之所以有意义,正是因为有死亡,假如在我们的世界里没有死亡,那么生命就会丧失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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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然的面对死亡,因为死亡无法回避。深圳这个现代化城市首开先河,成为这个争议问题的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可谓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真真切切的体现。生前预嘱意义重大,既减轻了患者的痛苦,减少了医疗资源的浪费,也让病人的离世从“生死两相憾”变成“生死两相安”。

当病情无法治愈,生命无法逆转,与其互相折磨,不如开心离去,这恰恰是如今所倡导的安宁疗护的理念。“我的身体我做主”!通过这个立法,让家属、医疗机构在进行决策的时候有了标准和依托。

另外,关于安乐死立法,已经有不少医疗及立法人士曾经提过,但由于各种原因都没有得到立法部门的采纳,这样和我们国家的国情有关,有不少人担心安乐死会被过度使用,相信随着社会整体认知的进步,会有一天安乐死会被证实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