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给我女儿最好的告慰,也给了家属一个安慰。我们也想过平静的生活,不想每日生活在煎熬中。”7月7日上午,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宣判,女大学生李某月的父亲李胜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道。此前,李胜曾告诉潇湘(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苦苦等了两年,坚决要求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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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消息,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法院消息显示,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

此外,消息称,在案件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胜、陈寿萍要求严惩被告人、自愿放弃赔偿,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7日上午宣判后,李胜在法院门口表示,宣判时他一直关注着洪峤的表情,洪峤“非常冷静,心理素质非常高”。此外李胜表示,7月9日是女儿的忌日,他们将带着判决书到勐海县普洱茶公园,将判决结果告诉女儿,“我想对女儿说:这2年的努力没有白费,没有辜负女儿对我们的爱,我们也没愧对22年女儿在我们身边的日子和女儿对我们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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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记者 蒋紫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