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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童星疑遭校园欺凌跳楼生还”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童星邵一卜的妈妈在女儿的社交账号上多次发文,称邵一卜受同学嫉妒,被恶意诽谤,在精神上遭受校园欺凌。邵一卜2021年11月7日跳楼轻生,幸得医生全力救治才脱离生命危险。

对此,上海闵行区教育局发布通报称,已成立工作组,督促指导学校“校园欺凌治理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调查。此事是否系校园欺凌引发的还需要调查认定,但校园欺凌事件确实频发。

如何认定校园欺凌?

《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校园欺凌定义为: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将五类行为归入“学生欺凌”:

(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因此,如果存在以上几种行为可以从实施主体的人数及特定性、主观的故意性、后果的伤害性等方面来认定是否属于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者往往尚未成年,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能否要求欺凌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为未成年人并无完全行为能力和经济来源,所以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该未成年欺凌者有自己的财产的,可以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的部分,可由其监护人承担。此外,未成年人参与校园欺凌,情节严重的将会面临刑事责任。

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校园欺凌,造成他人重伤及以上后果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遭遇校园欺凌后要及时求助,同时也不能做欺凌他人的人。

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近两年来,各地相继开出了治理校园欺凌的“药方”,如河北要求全省中小学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北京规定学校发生欺凌事件须10分钟内限时上报;广东佛山有学校安装预警系统,学生在遇到危险可以随时按钮求助;甘肃兰州明确规定,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县和学校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等等。

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

遭遇到校园欺凌的,首先应该向家长、老师、学校等进行反映。如果情节严重,老师、学校没有进行处理或者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求助。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相关规定处理。

来源:法妞问答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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