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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工时,添加了“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等条件,导致新冠肺炎康复者在求职中屡屡碰壁,其中不少是方舱医院的志愿者。

其实,早期就有专家表示,从目前的研究和临床经验来看,“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后,体内已经是产生了相应的抗体,至今未观察到传播病例。”而现如今,为何一些用人单位在招牌环节,将新冠肺炎康复者和、进过方舱的拒之门外,且不说这是缺乏医学科学支撑的,这也凸显出对他们的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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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用人单位上的招聘要求,“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这些的门槛,显然是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就业歧视,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平等就业权利,也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于存有“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地在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现象,地方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要及时介入,责令相关用人单位依法整改,切实保护职那些已经康复了的合法权益,保障好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

如此同时,小编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网友表示,“排挤、孤立等社会歧视”远比病毒更毒、更可怕。在小编看来,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不租房给康复者、不招“阳”过的……让这些限制条件,不仅直接对康复者造成二次心理伤害,而且客观上不利于整个社会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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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深思,上述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因社会歧视和生活压力而产生恐惧,导致疫情传播的风险。可见,在隔离病毒的同时,我们的社会应该更加宽容和友好。文明城市的人不应该更加团结互助吗?

总之,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出现有歧视的行为,更不用说那些新冠康复者和进入进过方舱的。对于新冠康复者来说,身体好转只是第一步,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才是要紧的;而对于进入船舱的志愿者,在紧急关头下挺身而出,彰显出社会文明下的“雷锋精神”。我们在此呼吁社会各界,应当为新冠康复中的人提供全方位的便利和帮助,而不该是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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