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58号秦安股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YUANMING TANG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余洋先生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涉及回避表决的事项:议案1,2022年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唐梓长先生、罗小川女士、余洋先生、刘宏庆先生和刘蜀军先生均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534,300股,不计入议案1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游、徐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