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果财经获悉,7月4日,光峰科技在国家法律层面,赢下了与台达公司的又一次交锋。

光峰科技法务中心副总经理高丽晶透露,针对今年4月份开庭的台达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光峰科技的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二审)案,光峰科技已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由台达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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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判决为终审判决,意味着历经2年多,继备受市场关注的“科创板专利第一案”尘埃落定后,光峰科技再次取得胜利。

台达公司为中国台湾地区企业,在本轮诉讼中,台达公司意在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使光峰科技持有的“CN200810065225.X”号发明专利(以下简称:5225号专利)被宣告无效。

该专利名称为“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是一项针对激光显示技术的底层关键架构专利,该专利于2011年8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显然,显示技术层面的专利关乎公司技术底蕴。光峰科技的又一次胜利,则让这家公司的科技实力再次广受关注。

5225号专利,几经历练的技术“试金石”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充分表明光峰科技5225号专利的技术稳定性。”在胜诉后,光峰科技法务中心副总经理高丽晶这样表示。

她的发言有着独特的背景:自2015年起,多方主体分别针对5225号专利先后提出多达10次无效宣告请求。

不过,经相关机构裁决,目前维持5225号专利权有效,间接验证了光峰科技的技术地位。

高丽晶表示:“5225号专利历经10次无效宣告,均被裁定专利权有效,证明了该专利权的稳定性是能够经受住重重考验的。也侧面体现出光峰科技的原创技术作为当前主流的激光显示技术,拥有真正硬核的核心基础专利。”

她还进一步指出:“在我们国家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和司法环境持续完善的今天,对于我们的自主研发创新成果及知识产权,光峰科技有信心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未来光峰科技将持续保持高研发投入,以创造出更多让人眼前一亮的颠覆性技术,推动激光显示产业向前发展。”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律师表示,专利被提无效的次数越多,表明该专利的含金量越高,受到行业内相关企业关注的程度就越高,并反映出该专利技术架构是相关企业都无法规避的。

值得一提的是,台达电子曾在2010年到光峰科技公司商谈合作事宜。其后台达电子在未经光峰科技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就申请了与光峰科技技术一致的专利。

2019年7月,光峰科技作为首批科创板企业上市第一周,台达电子对光峰科技发起“专利狙击”,就发明名称分别为“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光学系统”、“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的3项专利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光峰科技提起3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也就是大众所熟知的“科创板专利诉讼第一案”。

彼时,在“科创板专利诉讼第一案”中,光峰科技就取得全面胜利。关于当前这次事件,台达公司暂未就判决做出回复。

光峰科技赢下三轮交锋,是技术创新最好时代的缩影

围绕5225号专利,事件脉络大致如下:

2020年,台达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光峰科技5255号专利无效。

2020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作出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维持5225号专利权有效。(第一轮交锋,光峰科技胜出)

台达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上述决定,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9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台达公司的诉讼请求。(第二轮交锋,光峰科技胜出)

台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台达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光峰科技的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开庭。

与以往不同,这次庭审采用“云开庭”的方式公开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直播了庭审全过程。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于近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台达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第三轮交锋,光峰科技胜出)

三轮交锋,最终让真正的技术创新领导者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这从侧面反映出一个事实,当前掌握核心技术的公司,正处于技术保护最好的时代。实际上,光峰科技在专利方面遭遇多次诉讼,但由于其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之稳固,专利维权屡战屡胜。

对于此案,李洪江律师表示,在专利保护领域,本案作出了非常好的表率,也让更多像光峰科技这样的高科技企业对我国的专利保护环境更有信心,让他们敢于加大研发投入,敢于押注颠覆性技术创新。

或许,正是因为内有创新动力,外有对科技成果的保护,光峰科技才能坐稳显示技术领导者的宝座。接下来,这种势能将持续放大。

来源:松果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