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期,一位当地网友向相关部门咨询,下岗军人按兵龄给报销几年的养老标准是啥?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回复:

2019年1月21日,中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政府安排工作岗位者和自谋职业者,属于此次政策保障范围。

按照中央《意见》,部分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如果上级主管部门也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对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个人缴纳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缴费标准为: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企业职工标准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进行补缴时,将2012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且只能视同一次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